》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垃圾消《。纳场:所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住宅区】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其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后验收!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建设
》 :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按,二类以上水冲式【。标准每平方公里设】置2-3《座现有旱厕应当【改造为水《。冲式厕所
—第四十?一条 ?城市中洗车场点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和行业标准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定一定范【。围禁止从事经营性洗!车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确因市政工程等特】殊原因需《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规定予以重【建或补建
》
第四十三条 城市!中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罐、矿—泉水瓶、包装—物等废弃物;
】 ? (三)乱丢废电】池等应当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
》 (:。四)乱倒污水、垃】圾;
】(五)?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垃《。圾;
?。
(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和》。维修活动;
! :(七)?在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犬等家畜家禽
! (八)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环境卫生事【业应当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清【扫保洁等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
第!四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社—会化服务
》
第四十六条 【按照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四十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输、无害化—处理并?逐步:推行分类袋装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搞好综合利用
【
,第四:十八条 城》市居民必须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设施不得随意倾倒!
:第四十九《。条 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必?须,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
,第五十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的》政策、技《术规范和《污染控制标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要》按照规定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五十一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证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或施工单位应!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建筑垃圾不—得与:其他种类的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数量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理场地并按要求倾】倒禁止?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第五十四条 凡【将建筑垃《圾运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建筑垃圾储运(】堆置)场消纳、处】理的应按规定交纳】处,。置,费,
,
第五十五》条, 需要?用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安排
】
第五十六》条 医?疗垃圾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统一收集、密闭运输!和集中焚烧》的,办法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