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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垃圾【消纳场所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住宅区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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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其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后验:收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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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建设?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按二》类以上水《。冲式:标准每平方公里【设置:2-3座现》。有旱厕应当改—造为:水冲式厕所
第四!十一条 城市中【洗,车场点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和】行业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定一定范围》禁止从事经营—性洗车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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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确【因市政工程》等特殊?原,因需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规定予以重建或【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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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城市!中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罐】、矿泉水瓶、包装】物等:废弃物;
】 (三)乱丢废】电池等应当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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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乱倒《。污水、垃圾;
! : (五)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垃圾—;
(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和维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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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在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犬等家畜】家禽
— (?八)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环境卫生事业应】当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清扫保?洁等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
》第四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四十六条 按【照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四十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输、无害》。化处理并逐步推【行分类袋装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十八条 城市【居民:必须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设施不得随—意倾:倒
第四十—九,条 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必须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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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的政:策,、技术规范》和,污染控?制标: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要】按照规定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五【十一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证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或施工单位应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建筑垃】。圾不得与《其他种类的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数】量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理场地】并按要求倾倒禁止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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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凡将?建筑垃圾运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建筑垃圾储!运,(堆置)场消—纳、处理的应按【规定交?纳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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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需要用—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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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医疗垃圾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统一收集、—密闭:。运输和集《。中焚烧的办法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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