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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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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第!十六条 申请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
》 》(四)有良》好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 :。。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以及?完善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 (七)!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和抢险抢修】、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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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 (九)无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资格核准的有—。效期为?三年
!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如需延续处置!资格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单,位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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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第《。十九条 需要跨【区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市市政!部门统一协调运【输路:线、时间及》消纳场?地等
第二!十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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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消纳场地,并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场签《发的回执备查 !凡符合再生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条件的建筑】垃圾,?应当优先运》往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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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交通、市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治: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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