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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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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申请: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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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 ? , (?四)有良《好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 ?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以及完善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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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和抢险抢修、应】急,处置能?力; ?
— 《(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九》)无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资格核准的有!效,期为三年 —
?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如需延续处】置资格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单位提出《延续:申请 ?
第十八【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 需要跨区【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市市政部门!统一协调运》输路线、时》间及消?纳场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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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消纳?。场地,?并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场签发的回执备【查 ?。 凡符合《再生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条件的建筑垃圾,!。应当优?先运往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经营企》业 《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交通、市《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治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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