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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第】十六:条 申请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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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 ?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 (四【。)有良?好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以】及完善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
》 》(七:)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和抢险抢修、】应急:处置能力;
!
《 (《。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
: , (》九)无?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资格【核,。准的有效期为三年 !
!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如—需延续处置资格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单位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八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第十—九,条 :需要跨?区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市市政部门统一协】调运输路《线、时?间,。及消:纳场地等《
》第二十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消,纳,场地:,并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场签发的回执—备查 凡符【合,再生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条《件,的建筑垃圾》,应当优先运往【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经营企!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交通、》市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治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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