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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第十六条! 申:请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 , (四)有良!好,。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 ?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以及完善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
【(七)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和抢险抢】修、应急处置能力】;
【 (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九)?无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资!。格核准的有效—期为三年 —
《 ,。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如需延续!处,。置资格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单位《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八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第十九条 需】要跨区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市市》。政部门统一》协调运输《路线、?时间及消纳》场,地等:
第—二十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消纳场地,!并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场签发—。的,回执备查 凡符!合再生?。。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条件的建筑垃圾,!。应,当,优先运往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经营企业! :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交通、市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治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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