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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四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     】  (二)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和排水、消防】等设施?;     !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 ,。   —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五)具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建筑垃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 ,。 (四)根》据容量消纳建筑【垃圾,?不得超负荷消纳;】 ,。    【   (五)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 ? ,   (六)对进】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予以登记,并签发回!执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二十【。七条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地区?市,。政,部门负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及时清运   ! 第二《十八:条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对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数量进行合!理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