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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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四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
】 (二)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和排水、消防】等设施?;
!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 ,。
—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五)具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建筑垃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 ,。 (四)根》据容量消纳建筑【垃圾,?不得超负荷消纳;】 ,。
【 (五)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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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对进】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予以登记,并签发回!执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二十【。七条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地区?市,。政,部门负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及时清运 !
第二《十八:条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对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数量进行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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