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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第二十四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 (二【)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和排水、【消防等?设施; 《
《 :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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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五)具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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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建筑垃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 (《四)根据容量消纳】建筑垃圾《,不得超负》。荷消纳;
! ? , (五)》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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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进【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予以登?记,并签发回执【。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二十七条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地区市政部门负】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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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对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数量进行合理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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