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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第二十四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     】 (二)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和排【水、消防等设施; !     】。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 ,    【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 (五?)具: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建【筑垃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    (四)【根据容量消纳—建筑:垃圾,不得》超负荷消纳;  】  》    (五—)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     —(六)对进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予以】登,记,并签《发回执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七条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地区市政》部门负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及时》清运 ?  : 第?二十八条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对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数量—进行合理《安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