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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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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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
】 (二)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和排【水、消防等设施; !
】。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 ,
【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 (五?)具: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建【筑垃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 (四)【根据容量消纳—建筑:垃圾,不得》超负荷消纳; 】
》 (五—)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 —(六)对进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予以】登,记,并签《发回执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七条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地区市政》部门负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及时》清运 ? :
第?二十八条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对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数量—进行合理《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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