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管理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第二十四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   —    《。(二)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和排水】。、消:防等设施;  【  :   》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  》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五【)具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建?。筑垃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     (四)】根据容量消》纳建筑垃圾,不得】超负荷消《。纳;  《  《  :   (五)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  《  : (六)对》进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予—。以登记,并》签发回执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二十七条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地,区,市政部门《负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及时清运《。。。    第—。二十八条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对,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数量进行合理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