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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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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四!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
, : , (二)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和排水【、消:防等设施;》 : ,。
,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
》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五)—。具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建筑垃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 (四)根据【容量消纳建》筑垃:圾,不得超》负荷消纳; 】
— (五)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
— (六)对进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予以【登记,并签发回执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场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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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地区:市政部?门负: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及时清运 【
第?二十八条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对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数量进行合理【安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