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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建筑垃圾的产生【管理 第】八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七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政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区市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的,:颁发核准文件并与申!请人签订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    第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数量、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 ,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方案;【     】。   (《四):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五)!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   (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第十一条》 建设施工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实行封《闭施工,《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工地?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两侧的工】地施:工,围挡不低于1.8】米提倡和推广使用】。定型化产品》,并适当提高围【挡高度,《使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相对隔离《;,    【    《(二)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    】    (三—)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  : ?    《 (四)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居民因》建造、维修、装【。饰、拆除房》屋,。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当事先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住地【居委:会申报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委?会代为处置的,应】当,按,规定:标准交?纳清运处置费用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 第十四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