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功《能或者?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公共—停车场功能或—者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的!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易地配建【停车场?
第二《十三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居,民小区的车辆应【当在单?位,或小区内《部停车?场停放不得在—单位或小《区,外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
— 《因单位或小区—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停车?的应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市政?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相,关占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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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执法!机关应当遵循方便】执法、方便群众、】方便:交通的原则选定专用!停车场与经营者签】订使用协《议
》 使用专用—停车场的执》法机关对专用停车】场的日常经营活【动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 !停放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不—得与汽?车修理厂建在同【一个院落《不得兼?。营汽车?修理业务专用—。停车:场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或强制当】事人拆检和》维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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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停》车场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 (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佩戴服务牌证;!
(【三)建立经营管理】台帐填写内容全面、!翔实、规范》;,
? (《四)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
? (五)》保持停车场内设施完!。好、清洁卫生—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
— (》六)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发放停放凭—证,并在车辆离》开时检验《收回;
】 (七)停车—场内发生《火警:、交通事故及—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当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发现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 采用电子—仪表收费的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整洁、【完好
第—二十七?条 占用道路停车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违】反规定划设》交通标志、标线【或设置停车》障碍物;
》 ? (二)不得擅自扩!大占用道路面积【;
【(三)?。不得损坏《停,车场区域内的路【面
》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第,二十八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 (二)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证照、票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九条 经】营性停?车场应当购买—车辆及相关财产保】险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出现刮擦—、损:坏、丢失等情况【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车辆《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遵守停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引导,有序—停放:车辆;
【。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标志、标线》。。; :
(三!)不得停《放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 ,
》(,四,)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用
第三十一!条 在占用道路【。停车场停放车—辆,: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序停放【,做到首尾一致,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二)—不得在规定时—。间、路段外停放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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