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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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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停车场开业—前,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本办《法实施前开》始经营的,》。。。应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 (?一)工商营业执【照; ?
(!二)有效的场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 (》三,)停车场《设施:。。清单和停《车场相?关图则; —
? (四)【停车泊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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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车场内【部管理制度;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专用停车》场还需要提供与执】法,机关签订的》使用合同《或协议?
第三【十四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转—让、歇业《。的,应当在》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不得参》。与停车?场经营和接》受停车场经营—者挂靠,不得擅【自收取停《车费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利用》公共场所建设—以,及占用道《路的经营性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权,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利用:公共场所《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占用道路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三十八?条 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期满,应】当重新实行招—标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优先获得》经营权 《 :
第三十九条 】经,营期满,经检测【停车场设施仍能安全!使用的,原经营者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经营权后,》可继续使用;—未取得下《期经营权的,可【与下期经营者协商】进行:残,值转:让,,协:商不成?的,应?。自行拆除停车场设施!
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利用公共—场所建设以及占【用道路?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权招标、拍【卖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财政,用于公!共,停,车,场和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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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停车场经营者—取得经营《权后:,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收取场地费或占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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