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八条? 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及?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情况的审!查 !第九条 新、改、】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应当—按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 【 《   》。  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十条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应当予以【补建: 【 《     (一)火!车站、道路客运场】站、机场《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点; 【 ?    (二)体育!。场(馆)、科普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区】、贸易市场》、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 ?。 》  :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  【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场地条件等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的公共建筑》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划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补建或租赁》停车场 》 第十!一条 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按照改变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按规《划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增建停车泊【位或易?。地就近补建、租【赁停车场 —。 ? 第十》二条 停《车场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    (》。二)不得占压绿【地毁坏?苗木; 》   !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 : , ,   (四)不得影!响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 : 《     (五】)符合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以及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和设计规范— ?   】  占用道路—停车场在交通—繁忙时应当禁止停放!车辆 【 第》十三条? 规划?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和!。大中型公共》建筑配建、增建、】补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 , 第十四条— 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场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变更设计图纸!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停车《泊位的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 , , 第十五条 建!设停车场时应当根据!规划设计标准配备下!列设施: ! ,    — (一)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施、通风《设施、排水》设施、计时计费设施!; ?。 ?     【(二)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 【 :。     】(,三)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 — ?。     》公共停车场还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 】。    专用停车】场还应当按执法机关!。需求配备相应—的专用器械设置专门!的危:化物品车辆停放【区 《 : 第十—六条 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宽度、承!载,力,、车流量《和人流量等因素设】置占用道路》。停车场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立明《显标志 》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正常使用 ! , ?第十七条 占用【。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应当实行总量【控制 ? —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编制占用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占用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 ?。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不,同,车型的停《车需求 【 : , , 第十八条 —。下列区?域、路?段不得设置》占用:道路停车场: !。 》 , ,   (一》)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盲道);【 】 ,   (二)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的区域—。; 《 ? ?    《(,三)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以及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区域;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设置占用道路停车】场的区域、路—。。段 《 :。 《第十:九条 新增》或撤销占《用道路停车场方案】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15!日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和分【析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每年对占—用,。道路停车场实施【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减情况对占—用,道,。路停车场进行及时】调整 】 :第,。二十一条 占用道】路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通—知相关街道、—社区和?经营者: 【。 》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 《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