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八条:。 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及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情况的审!查 《 第九【条 新、《改、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应【当按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 《 【    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应当予以补【建: !    》 (一)《。火车站、道路客【运场站、机场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点; !。。 ?     (二)!体育场(馆》)、科普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区、贸易市场、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 ,   ?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 ? ?。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场地条件等》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的】公共建筑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划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补建或租赁停!车场 】 , 第十一条—。 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按照》改变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按规】划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增建】。停车泊?位或易地就近补建】、,租,赁停车场 ! ?第十二条 停车【场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 【    (二)【不得占压绿地毁坏】苗木; !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   !  (?四)不得影响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    《 (:五)符合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以》及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和设计规范 】 ,   【  占用道》。路停车场《在交通繁忙》时应当禁止停放车】辆 : ? : 第十三条 规!划,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和大中型公】共建筑配建》。、增建、补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 , : 第《十,四条 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场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变更设计图纸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停车泊位的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 : 》第十:五条 建设停车场时!应当根据规划设计】标准配备下列设施:! : : 》    (一—)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施】。、通风?。设施、排水设—施、计时计费—设施;? 《 ,。     (】二)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 : —。     (—三)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 【 ,  —   ?公,。共停车场还》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     专【用停:车场还?应当:。按,执法机关需》求配备相《应的专?用,器械设置专门—的危化物品》车辆:停放区 ! 第十六条【 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宽度、承》载,。力、车流量和—人流量等因素设置】占用道路停车场【。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立明】。显标志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正常使用 】 第十【七条 占用》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应当:实行总?。量控制?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编制《占用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占用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  【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 ?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不《。同车型的《停车需求《 ? ? ?第十八条《 下列区域、—。路段不得设置占用】道路停车场: 】   !  (一)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盲道)!; ?   】  (二《)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的,区域; 《  !  : (三)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以—及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区域; !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设置!占用道?路停车场《的区域、路段 】 ? 《第十:九条:。 新增或撤》。。销占用道路停车场】方案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15日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和分?析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每年对占用—道路停车场实施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减情况对占】用,道路停车场进行及时!。调整 【 : ,第二十一条 占用道!路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通?。知相关街道、社区和!经营者: 【 》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 :   ?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