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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规划执《法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
《 , 对违法建设行!为实行多《部门联动的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国土:、,房产、消防、人【防、供电、供—水,、,安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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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处理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并依法行使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
】第,七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 ㈠ 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经过规【划许可
【 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 ,。。 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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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的执行情况【
《 ㈤ 落》实配:套公共用《。房规划情况》
㈥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
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㈧ !建筑工程《的规划使用功能和建!筑面貌
】。 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合法性
!。 :㈩, 绿化?。用地的使用情况
! : (十一》) 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第?七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㈠ 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
?。 ㈡? 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㈢ 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 ,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人《员,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实回答监督检查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七: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公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
第?七,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七十八条 !接到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查【。。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因城乡规划事】项所产生《的行为侵害时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投诉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相关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和移》。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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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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