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建筑物退《让 6.1】 沿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 , 6【.2: 沿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其: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6,.,2,.1各类建筑—的退让?距离按下表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表《6-1? 各类建筑的】最小退线距离— ! 《退线:建筑类别 》 【 — 距离建筑朝向! 【居住建筑 —。 ? 非居《住建筑 》 《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 ! (米)《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 最小距《离 ! (米)《。 【 》   】 主要朝!向 — 低层 【 ? 0:.5H 》 ?。 4: 《 : ?。 : 4 》 【 多层 】 0【.5H? 6【 》。 《 《。6, 【 高】层 》 ?0.25H》 , : 13 】。 0.2—H 【12: , : 》   】。 《 : , 次要朝向 】 《 低层 】 , 0.2》5H ? ? 3 【 : 按消!防间:距 ? : , 【 多层》 《 0.25H ! 4 】。。 , : 】。按消防间距》 》 , : — 高层 !。 ,0.2H ! 1:2 ? ! 6?.5 【 :     注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退《线距离?按主要朝向退线距离!。控制 《 6.2.2 ! 红?线,外是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6.—2,。。。.1条项退让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五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6】.2.3《 红》。线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退—让距离按照6—.2:.2条居《住建筑的退线—距离控制且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6.【2.4 《 地下建筑物的退!让间距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按上》述退让间距退让边】界或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3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红线: :     相【邻,新建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地下室按》规划应设置连接【通道的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净高【度不小于2.8【米并由相关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各《自基地的通道部分 ! : 6.3—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6?。-2所列值并同时符!合第五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表6-【2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 【 后退距离】(米) 》 ? 道路—红,线宽度(米) 【 ? 建筑高度【(米) 《 ! ?。 H≤24 ! 2《4, ? , , H:>50 —。 , 】 :D<:15 【 ,。3 《 8 》 ? 12 】 ? 1】。5≤D<2》5 — 4 8! 12】 》 : 《 25≤D<4!0 6 ! 10 ! 12 ! ! , 40≤《D<50《 《 8 !10 】15 ? 【 —50≤D<6—0, ? ?10 — :15: 18】 — 》 ≥60 【 , 《15 — 18 【 , :20 【 ?6.4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6.】5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满足前款规定及道】路交叉口视距要求的!基础上多、》低层建筑退线—距增加3米高层【建筑:退线距增加5—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 6.【6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   ?  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雨蓬、阳!台、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 ! , : 6.7 沿河!道规划?。蓝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6米 】 , 6.8 !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6.8.1 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6.】8.:2 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6.8?.3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6.》9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6.—9.1 《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6.9.1!.,1 一》般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以—下距:离 《  :   500千伏3!。0米; 《  《   220 千】伏20米;》    【 11?0 千伏12.5】米; —    35 千】伏10米 6!.9:.1.2 中!心城:。和郊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应符合电力【管理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