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建筑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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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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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凡】位于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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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在文物【、建筑保护》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其高度控制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或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应先编制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高度控制】和保护措施并—经文物和《建筑保?护,专家评议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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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H)应符合下列】规,。定
? 7.4.1 】 临城市主干道(!道路宽度≥》4,0 M?)的一般建筑—物其高度H应大于】15M;临其他道路!时H应大于6 【M但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与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 ,≤1.?5(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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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2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物的高度》应结合?周边建筑环境综【。合考虑;
【 7.《4.3 建筑物!临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7.4.!4 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前道:路临接广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按广场?、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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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重要的】生态环境地区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相应的保护规定、!保护规划和城市设计!的高度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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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在重要国】家机关、涉密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机关、单位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因【国,家安全?需要而规定的高【度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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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其他《地区对建《筑工程的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有!关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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