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粉煤灰地基
4.4.1 粉煤灰填筑材料应选用Ⅲ级以上粉煤灰,颗粒粒径宜为0.001mm~2.0mm,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及其他有机杂质,并应符合建筑材料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
4.4.2 粉煤灰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时应分层摊铺,逐层夯实,铺设厚度宜为200mm~300mm,用压路机时铺设厚度宜为300mm~400mm,四周宜设置具有防冲刷功能的隔离措施;
2 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4%的范围内,底层粉煤灰宜选用较粗的灰,含水量宜稍低于最优含水量;
3 小面积基坑、基槽的垫层可用人工分层摊铺,用平板振动器或蛙式打夯机进行振(夯)实,每次振(夯)板应重叠1/2板~1/3板,往复压实,由两侧或四侧向中间进行,夯实不少于3遍,大面积垫层应采用推土机摊铺,先用推土机预压2遍,然后用压路机碾压,施工时压轮重叠1/2轮宽~1/3轮宽,往复碾压4遍~6遍;
4 粉煤灰宜当天即铺即压完成,施工最低气温不宜低于0℃;
5 每层铺完检测合格后,应及时铺筑上层,并严禁车辆在其上行驶,铺筑完成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上覆300mm~500mm土进行封层。
4.4.3 粉煤灰地基不得采用水沉法施工,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时,应采取降排水措施,不得在饱和或浸水状态下施工。基底为软土时,宜先铺填200mm左右厚的粗砂或高炉干渣。
4.4.4 粉煤灰地基施工过程中应检验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