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04-2015 建标库

4.5  强夯地基

4.5.1  施工前应在现场选取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试夯。试夯区在不同工程地质单元不应少于1处,试夯区不应小于20m×20m。

4.5.2  周边存在对振动敏感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强夯法。

4.5.3  强夯施工主要机具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夯能级,选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与夯锤质量和落距相匹配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高能级强夯时应采取防机架倾覆措施;

    2  夯锤:夯锤底面宜为圆形,锤底宜均匀设置4个~6个孔径250mm~500mm的排气孔,强夯置换夯锤宜在周边设置排气槽,强夯锤锤底静接地压力宜为20kPa~80kPa,强夯置换锤锤底静接地压力宜为100kPa~300kPa;

    3  自动脱钩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且施工灵活、易于操作。

4.5.4  强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夯击前应将各夯点位置及夯位轮廓线标出,夯击前后应测量地面高程,计算每点逐击夯沉量;

    2  每遍夯击后应及时将夯坑填平或推平,并测量场地高程,计算本遍场地夯沉量;

    3  完成全部夯击遍数后,应按夯印搭接1/5锤径~1/3锤径的夯击原则,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碾压,测量强夯后场地高程;

    4  强夯应分区进行,宜先边区后中部,或由临近建(构)筑物一侧向远离一侧方向进行。

4.5.5  强夯置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置换墩材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等质地坚硬、性能稳定的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全重的30%;

    2  夯点施打原则宜为由内而外、隔行跳打;

    3  每遍夯击后测量场地高程,计算本遍场地抬升量,抬升量超设计标高部分宜及时推除。

4.5.6  软土地区及地下水位埋深较浅地区,采用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施工前应先设置降排水系统,降水系统宜采用真空井点系统,在加固区以外3m~4m处宜设置外围封闭井点;

    2  夯击区降水设备的拆除应待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水位并稳定不少于2d后进行;

    3  低能级强夯应采用少击多遍、先轻后重的原则;

    4  每遍强夯间歇时间宜根据超孔隙水压力消散不低于80%确定;

    5  地下水位埋深较浅地区施工场地宜设纵横向排水沟网,沟网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5m。

4.5.7  雨季施工时夯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

4.5.8  冬期施工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应先将冻土清除后再进行强夯施工;

    2  最低气温高于—15℃、冻深在800mm以内时可进行点夯施工,且点夯的能级与击数应适当增加,满夯应在解冻后进行,满夯能级应适当增加;

    3  强夯施工完成的地基在冬期来临前,应设覆盖层保护。

4.5.9  对强夯置换应检查置换墩底部深度,对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应动态监测地下水位变化。强夯施工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9的规定。

表4.5.9  强夯施工质量允许偏差

4.5.10  强夯施工结束后质量检测的间隔时间:砂土地基不宜少于7d,粉性土地基不宜少于14d,黏性土地基不宜少于28d,强夯置换和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地基质量检测的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