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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被稽察单位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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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被稽察单位!具有以?下权:利
》 (一)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向稽察】人员进行申辩;对】稽察报告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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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现,稽察: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四条 —被,稽查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和责任【。
(一)!。积极协助稽察人员工!作如实提《供,稽察工作需要的文】件、资料、》数据;?
(二】),自觉执行区》稽察办?制定的文件》和资料报送》制度、项目月—信,息报: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当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
第》。。四十六条 被—稽察项目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或》地方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1、违》。反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
— 2、拒》绝、阻碍稽察人【。员执行任《务或者打击报—复稽察人《员的;?
3】、向稽?察人员行《贿影响稽察人员【。公正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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