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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稽察人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七条 稽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稽察《人员稽察人》员开展稽察》业务时具有以—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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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与《稽察: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查阅】项目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必要时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质:询,;
(】二):可以向项目参建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调查和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可查阅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
?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经区稽察办—。商请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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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随,时进入施工、仓储、!办公、检《测、试?验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和《地点进?。行现:场查验和取证—;:
(五)】监,督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竣工》验收等重大活动参加!项目建设有关重【要会议?
第三十八【。条 稽察人员对区重!大建设?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
》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并—可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稽察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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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 : 稽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泄漏知悉的保—密事项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四十】条, 稽察?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行使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越权《干,预项目单位的正常建!设活动?;:
(三【)认真进《行稽察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完成稽察!任务:;
(】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建,设的:情况和?。。问题:;
【(五)对建设单位反!映的需要上级部【。门,解决:和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
?。。 (六《。。)办理稽察事—项时与?被稽察单位或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七)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一条 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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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稽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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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被稽察项目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严重失职《。的,;
》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报告—的;
— (三)干预被稽!察单位正常的建设活!动,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 (四)《泄漏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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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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