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标库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3、绿地率:
   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的总和占用地面积的比率(%)。

4、低层建筑:
   指高度小于等于11米的非居住建筑。

5、多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11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

6、高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24米且小于100米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7、低层住宅: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建筑。

8、多层住宅:
   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

9、中高层住宅:
   指七层至九层的不含公共设施的纯住宅建筑。中高层住宅中含公共设施的,其规划控制要求按高层控制。

10、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1、建筑间距:
   相邻建筑外墙之间最近点的水平距离。

12、建设用地界线:
   指相邻不同权属建设用地之间的分界线。

13、裙房:
   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14、道路红线:
   指规划的城市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15、建设用地规划红线: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边界线。

16、建筑控制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17、规划区:
   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18、居住类建筑:
   指住宅、各种类型公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中小学教学楼、医院及疗养院病房和疗养室等国家相关规范明确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