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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绿地控—制 第三十六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合?襄樊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襄樊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等相:关详:细规划及其》它有关规定中的指标!并符合表《8规定   【  各类建筑基地绿!地率规划指标  】。 表8 》 《 ? 用地名称 ! 用地分类 】 绿地率 ! : 旧城区居住用!地 ≥3】0% 《 新区【居住用地 》 : ≥?35% 》 , 《公共设施用地— 《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疗养《院 ≥【35% 《 :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场 ≥!。20:% 》 市政》用地 — ,≥30%《   】  注①建设用地】为,综合功?能时按不同用地要求!取最大值     !。        】②地面停车场采用草!坪,砖铺地时《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   ?      —  ③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布】置并宜保留和利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第【三十八?。条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0.04公顷 !。。    2、—各类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   3、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4、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要求和《本条:第三项?日照要求    】 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