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节 绿地控制! :第三十六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合襄樊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襄樊《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等相关详细规划】及,其它有关规定中的指!标并符合表8—规定     】。。各类建筑基地绿【。地率:。规划指标   【表8 》 【 用地名称 【 ?用地分类 !绿地:率 :。 《 旧城区—。居住用地 — ≥30% ! 》新区居住用》地 ?。 ≥《3,5% !公共设施用地 ! ,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疗养院 ! ≥35% ! ?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场 》 , , ≥20% — 市政用!地 《 ≥30% 】    【 ,。注,①,建设用?地为综合功能—时按:不同用地要》求取最大值  【       【    ②》地,。面停车场采用草坪】砖铺地?时,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     》        】。③,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布置并宜保留和【利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 :第三十八条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0.04公—顷     2、】各类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 ,  3、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4、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要求?和本条第三项日【照要求  》   ?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