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绿地!控制
第三十六】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合襄樊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襄樊!。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等相!关详细规划及其它】有关规定中的指【标并符合表8规【定
— 各类建筑基地绿地!率,规划指标 — 表8
!
:
用地名称【
用地分类! ,
绿地率
!
旧【城区居?住用地?。。
≥30%!。
,
,
:。
,
新区居住用【地
≥3】5%
】
公共设施用地 】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疗养院【
》≥35%
【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场 》
≥20【%,
市政!用地
《
≥30%
】
,
注!①建设?用地为?综合功能时按不同用!。地,要求取最大值
【 【 》②地面停车场—采用草坪《砖铺:地时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
, 【 ③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布?。。置并宜保留和—利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第三十八!条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0.0!4公顷
2!、各:类,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 3、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4、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要求和本条第】三项日照要》求
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