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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绿地控制 第三十!六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合襄】樊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襄樊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等相:关详细?规划及其它有关规】定中的指标并符合】表8规?定    —。。 各类建筑基地绿】。地率规划指标   !表,8 《。 》 , 用地名称 ! 用地《。分,类 绿地率! 《 旧城区居】住用地 ≥!30% 《 新【区居住用地 ! ≥35% 【 : 公共》设施用?地, ,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疗养院【 ≥3【5% 】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场 》 ≥:。20% 【 市《政用地 】≥30% 】。     —注①建设用》地为综合功能时按】不同用地要求取最】大值   》        】  ②?地面停车场》采用草坪砖铺地【时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      —      ③【。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布:置并宜保留和—利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 第三十八》条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0.04》公顷     2、!各类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 3、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4《、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要求和本条第—三项日照要求 【    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