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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绿》地控:制
第三十六【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合襄樊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襄樊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等相关详细规—划,及其它有关规定【中的:。指标并符合表8规定!
? 各类建—筑基地?绿地率规划指标 】 表8
》
?
—
用地名称
】
用地分类
】
绿地率—
—
旧城区》居住用?地
《
:≥3:0%
?
?
新《区居住用地》
》≥,35%
《
公共设!施用地
》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疗【。养院
—
,≥35%
》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场
【≥20%
》
》
市政用地
!
≥:30%
【
: , ,。 注①建设用地为!综合功?能时按不同用地【要求取最《大值
【 》 ②《地,面,停车场采《用草坪?砖铺地时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 【 ③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布置—并宜保留和利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第三十八条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0.0】4公顷
】2、各类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 3、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4、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要【。。求和本条第三项【日照要求
— 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