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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绿地控制 》。 第三十六》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合襄樊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襄?樊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等相关详—细规划及其》它有关规《定中:的指标并符合表【8规定   【  各类建筑—基,地绿地?率规划指标   表!8 ! 用《地名称 】用地分类 — 绿地率 【 《 旧城区居住用!地 》 ≥30% 】。 ? 新区居住用地【。 ≥3【。5% 《 公共设】施用地 【。。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疗《养院 ? ≥35%】 ? ?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场 — ?。 ≥20《% 】市政用?地 ≥30!%  】   注《①建:设用地为《综合功能时按不同用!地要求取最》大值     【 ,  :     ②地面】停车场采用草坪砖铺!。地时: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      —   ?  ③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布】置并宜保留和—利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第三十!八条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0.0?4公:顷     2、各!类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   3、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 4、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要求和!本条第三《项日照要求  【   ?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