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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 一般规定 】。 ?。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  (一)在城市】建成区禁《止建设个人》住,宅;?。    (二【)在城市近郊—区规划个人住—宅小区和村》民点从严控》制建:设分散?的个人住《宅;  —  (三)在城【。市远郊区《规划村民点和组【团式个人住宅—限制建?设,零星的个人住—宅;    】(四)独立式—个人住宅的层数不】超过三层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必须《符合规划控制—指标 《。。  :  城市建》成区、近郊区、【远郊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报批— , 第六》条、: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不得在临【近道路两侧建设【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并:应按:规,。定,留出绿化用》地:。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宅必须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据》此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八条、建!设,个人住宅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施,工图纸实施申请放】线验线、勘》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个人住宅竣工后!建设者应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九【条,、鼓励个人建—房选用标准图纸【。进行建设标准图【纸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