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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城市防—灾
》16.1城》市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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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城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转运、》输送应符《合国家、湖北—省的有关规定
】 16.【1.2消防站
【。
: 1《6,。.1.2.1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
! : 1?6.1.2.—2,消防站边界距小【学校、?医院:、幼:儿园、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 1?6.1.2.3【。在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其!边界距液化石—油气罐区《、煤气站《等单位?不宜小于《200米
】 16.》1.:3消防给水与消防】通道
《 , 1《6.1.3》.1消防给水管道】可与城市给》水管:道合设或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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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3.:。2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一般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路幅!宽度:超过40《米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
! :16.1.》3.:3建成区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净高》不得小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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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4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6.2】城市抗灾与城市防洪!
《 16.2.1城!中山林、组团—之间结?构绿地、公园—。或耕地可规》划作为防《震紧:急疏:散安:置空间不得》侵占
1!6.2.2城—市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地、停车》。场,和街头广《场在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兼作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
16】.2.3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人防部门的要求!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1】。6.2.4 宜昌城!区长江防洪以—100年一遇为【标准:;柏临河、》黄柏河防洪标准以5!0年一遇为标准【;其他?河流、山洪以20年!一遇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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