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6.城市防灾
!
:
16.1城市防火!
《。 16.》1,.1城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转运、输送【应,符合国家、湖北省】的有关规定》
: : 16.1.2消!防站
?
16.1!.2.1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
《 16.1.2!.2消防站边—。界距:小学校、医院、幼儿!园、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
16【.,1.:2.3在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其边界!距液化石《油,气罐区?、煤气站《等单:位不宜小《于200米
】 : 16.1.—3消防给《水与消防《通道
《 《16.1.3.1消!防给水管道可与城市!给水管道合设或【单独设置
【 ?16:.1.3.2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一!般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路幅宽度超》过40米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
《 ,。 16.1.3】.3建成区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净高不得—小,于,4米
1!6.1.3.4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
16.《2城市抗灾与城【市防洪
— 16.2.】1城中山林、组团】之间结?构绿地、公园—或耕地可规划—作为防震紧急疏【。散安置空间不得侵占!
? ?。。16.2《.,2城市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地、停!。车场和?街头:广场在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兼—作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
【 16.2【。.3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人防—部,门的要求《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 16.—2.4 宜昌—城区长江防洪以1】00:年一遇?为标准;柏临河、】黄,柏,河防洪标准》以50年《一遇:为标准?。;其他河流、山【洪以20年一遇为】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