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标库

15.环境卫生

15.1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置
    15.1.1新区主次道路每隔800米设置一座公共厕所,提倡建设独立式公共厕所,也可在适宜的位置设置附建式公共厕所。
    15.1.2住宅区垃圾的收集方式:可采用垃圾点集中收集,其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高层建筑物底层必须设有专用垃圾间。

15.2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设置
    15.2.1城市和镇规划建设区内每0.5~0.7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米。如条件受限,可附设于其他建筑物内。鼓励采用地埋式垃圾收集站。
    15.2.2垃圾处理场卫生防护带为800米,垃圾焚烧场的卫生防护带为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