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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市政工程【 《14:.1地下管线  !   14.1【。.1城区管线工程(!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各】种,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规定 》     》14.1.2—城区管线工》程规划应与城—区道路发展规划相】协调沿城《市道路设置的管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     14【。.1.3《城市排?水原则上采用分【流制对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和》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城区》可采用合流制或截】留式合流制 — ,    14.【1.4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的设》计应尽量考虑自【流排水城区内排水】管,道不:得,。采用明渠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14.1.【4的规?定执行 》   《  排水《管道最小管径—及最小坡度    !表1:4.1.4 【 ,。。 , , ? ? ! 管 别 【。 ? 最小管径(!m,m) 《 —最,小设计坡度 【 : 】 《 污 水 !管 ? 【2,0,0 】 0.004 ! 】 , ? 300 ! : 》0.003 ! ! , 》 雨水管和合—流管 【 300 】 0】.,003? 》 :  】   14》.1.5各种管线工!程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的北京?。坐标系、黄海高【程系统 】    14.【1.:6弱电部分的电缆、!。光纤实?行同沟同《井、穿管《敷设电力电缆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沟《尺寸:应满足管《线容量需《求并预留发展—空,间;其它管》。线采取直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 :     14.!1.:7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 ,   (一)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路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   《  (?二)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     —(三)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 ,     (【。。四)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     (!五)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 《 ,   (六)—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     【14.1.8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其—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检查井等)宜在!道路红线《外敷设 】    14—.1.9道路红线】外的:。市政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等—),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结【构安全和消防要【求 —   ? ,14.1.10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应:在道路交叉口处和】每隔200米处【设置过街综合管【沟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 ? 14.2地】下管线综合 — 《    14—.2.1管线设置】方位的原则 —   — ,(一)沿规划道路】敷设的管线》同类管线应单边【设置;道路红线宽】度36米以上的、】单边布置确》有困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局部】。段可两侧设置 】。 ,    (二)】设置方位《原则上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安排?给水管、《电力电缆《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北安排燃气管、】通讯:等电缆?;,路灯类和有》设备需要埋设的【电缆可根据现—场,和实际情况》敷设; 【    (三)【城市排水《管,(雨水?、,污水)在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原则上】埋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两侧!具体管位一般按下】列,。规则:排列   !  1、在一块【板(二块板)车【行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或《规范:允许的其《他管线; 】。   ?  2、在三块板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快!车道下原则》上,不安排管线);【     !3、在人行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电缆:、燃气管、》热力:管、通讯电》缆和条件允许的【其他管?线;:   【 (:四,)工:程支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工程干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 14.2.2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1!4.3架《空线 》  ?   14.—3.1?。沿城市道《路两侧不宜》架设电?力,线缆不?应架设其它线—缆已:经形成的各类架【空,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逐步进》行改造 《。     1!4.3.2同—。类的工程架空线【。应共杆(塔)架【设    !。。 14.3.3架空!电力线路走廊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建筑物 】。     14.】。3.4输电》线路:路,径应避开军事设【施、:大型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建成区和《其,他有规划《。。控制要求的区域 】  》   14.—3.5变电站—的进出线、两—。回或多?回路相邻线》路应统?一规划?在高压?走廊:拥挤:地,段宜采用同杆塔【架设 【    14—.3.6《输电线路穿》。越尚未?形成的?规划道路杆塔宜采用!。占地面积较小的角】钢塔或者钢管塔【。     !14.3.7—输电线路经》过经济作物和集【中林区时宜》采用:加高杆塔跨越不砍伐!通道的方案 【     1】。4.:3.8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区和道路尚未—形成的区域可采取架!空方式  !   14.3【.9城市《中心区、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得新设置架空—线及其?杆架或者在已—有的干架上增设【架空线已有的架【空线应逐步入地 ! 14!.4变电站 — 《    14—.4.1城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开闭所宜采用】。户内式布《置;   !  14.4.【2在城区高层—公共建筑、商贸【街区、居住小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宜采用小型户内式结!构;变电站可—与其它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站 【 《 1《4.5竖《向,规划 》     14.!。5.1?宜昌市域山》地丘陵较多城市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的规定《 》    14.【5,.2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    14.5.!3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4.!5.3?.1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14?.5.3.1的规定! !。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坡长!规定  《  :表14.《5.3.1 【 ! ? 道【路类别? — 最小纵坡【(,%) ?。 : 》 最大纵坡》(%:) ?。 — 最小坡长(m【) 《 ? : ? 【 快速路 — 》。 0.2 】 : 4》 —。 29《0 ? — !。 主干路 】 5 ! 1】70: — 】 次干路! 《。 ? 6 《 【1,1,0 》 :。 】 : 《支路: — : 8: 】60 《 — —。 小【区 : 】12: : , 依地【形确定 】 , 【   《  1?4.:5.3.2》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1《4.5.《3.2的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 《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米)  】  表?14.5.3.2】。 【。 ! ,。    —       【   ?  :     》  :   ? 车 种 — 《    】    《   限制坡长(m!) ! :坡度(%) 【 》 :。自行车 】 : 三轮车、板车 ! , 》 , 《 : 《 3.》5 《 1—50 ? !。 —。 — 3.】0 !200 【 :。 10《0, — 》 !2.5 】 ,。 300》 》。。 150 】 , 《 : ,     】14:.5.3.3道路】的横坡应为1%【~2:%   【  14《.5.4《城市山地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市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团间步?行交通或入户的【梯,道; 《   《 (二?)梯:道每升?高1:。。.2~1.》5米宜设置休息平】台;二、三级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米,时除应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应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    (三】)各级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4.5.4的—规定 —     】梯道的规划指标【   表14.【5.4 】 , 】 :    】  :     》      — 项目 — ?   ! 《    限制—指标 ! 级别 ! — 宽度?(m) 》 【坡比值 ! , :休息平台宽度(【m) — 】 , 】一 【 , ≥?10.0《 — ,。。。 ≤0.25 】 : ≥2.0】 《 ! 》 二 】 4.0~1!0.0 !。 ≤0.》30 》 ≥—1.5? : ,。 【 — 三 — ? : ?1.5~4.0【 《 ≤0.【35 》 : ≥1.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