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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市政—工程 14.!1地下管线 【   ? ,14:.1.?1城区管线工—程(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各种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规定 】     》14.1.2—城区:管,线,工,程规划应与城区道】路发展规划相协调】沿城市道《路,设置的管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   ? , 14.《1.3?城市排水《原则上采《用分流制对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和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城!区,可采用合流》制或截留《式,合流:制     14!。.1.4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的设计应!尽量考?。虑自流排《水城:区内:排水管道《不得采用明》渠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14.》1.4的规定—执,行    】 排水管道最小管】。径及:最小坡度 》   表14—.1.?4 : : ! ,。 【 , 管 别 — — 最小管径(mm)! 》 最小设计坡度! ? : 》 《 《 污 水 管 ! 】2,00 ! 0.004 ! — 】 : 300 】 0.00】3 : 【 ? !雨水管和合流管【 : 【300 》 0【.003《 ! ?    》 ,14.1.5各【种管线工程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的北》京坐标?系、黄海高程系统】 ?  ?   14.—1.6?弱电部分的电—缆、光纤实》行同沟?同井、?穿管敷设电》。力电缆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沟尺寸应满足管】线容量需求并预留发!展空间;其它管线采!取直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   —  14.1—.7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   》  (?。一):。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路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     —。(二)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    — (:三)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    《(四)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  (?五)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  》  : (六)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   1《4.1.8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其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检查井等)宜在【道路红线外敷设【 《     》。。14.1.9道【路红线外的市政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等—)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结,构安全和消防要求】 ?     14】.1.10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应【在,道,路交叉口处和每隔】200?米处设置过街—综合管沟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 1】4.2地下管线综】合 —  :  14.2—.1管线设置方【位的原则 —    (【一)沿规划道路【敷设的管《线同类管线》应单边设置;道路红!线,宽度36米以上【的、单边布置确【。有困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局部段可两侧—设置:   【 (二)设置方【位原:则上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安排—给水管?、电力电缆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北《安排燃气管、通【讯等电缆;》。路灯类?。。和有设备需要—。埋设的电《缆可根据《。现场和实际情—况敷设?;, :   》 (三?)城市?排水管(雨水、污】水)在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原则上埋》。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两侧具体管!位一般按下列—规,则排:。。。列   】  1、《在,一块板(《二块板)车行—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或规范允许的】。其他管?线; 【    2》、在三块板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快!车道下原《则上:不安排管线); !     3】、在人行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电缆《、燃气管、热力管、!通讯电缆和条件【允许的其他管线; ! ,    —(四)工《程支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工程?干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    14—.2.2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 :。14.3架空线【  —   14.3【。.1沿?城市道路两侧不【宜架设?电力线缆不应架设其!它线缆已经形—成的:各类架空《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逐步进行改造 【 ?  :。   14.3.】2同:类的工?。。程架空线应共杆【(塔)架设 【     1】4.3.3架空电】力线路走廊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建筑物 】 :     1—4.3.4输电线路!路径:应避开军事》设施、?大型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建成区和其他有规】划控制?要求的区域 】    》 14?.3.5变》电站的进出》线、两回或多回路】相邻线路应统—一规划在高压走廊拥!挤地:段宜采?用同杆塔架设—     !14:。.3.6输电线路穿!越尚未形成的规划道!路杆塔宜采用占地】面,积较小的《角钢塔或者钢管【塔    !。 14.3.7输】电线路经过经济作物!和集中林区时宜采】用加高杆塔跨越不砍!伐通道的方》案   】  14.3.8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区和道路尚未】形成的区《域可采取《架空方式 — , :   ? 14?.3:。.9城?市中心区、》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得新设置架空—线及其杆架或—者在已有的干架【上,增设架空线》已有的?架空线应逐步—入地 【 ?。 14?.4变电站 【     【14.?4.1城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开?闭所宜采用户内式】布置;  !   14》.4.2《在城:区高层公《共建筑、商贸—街区、居住小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宜采用小型》户内式结《构;变电站可与其】它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站 ? , : ? 1:4.5竖向》规划   ! ,。 14.《5.:1宜昌市《域山地丘《陵较多城市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的规定》 , , ? ,。   ?14.5.2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 :     1—4.5.3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4.5.!3.1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14】.5:。.3.1的规定【 :   !。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坡长规定—。 ,   表《14.5.3.1】 :。 【 ! 道路类》别, ? —最小纵?坡(%) 】 , , ?。最大纵坡《(%)?。。 — 最小坡长【。。(m)?。 《 : — — , 快速路 ! 0.2【 【 4 【 ?290 【 ! ?。 主干路 ! 》 5 》 —170 【 】 , 次】干路 — 6 ! 11【0 【 — 支!路 《 8【 【 ,60 【 【 《 : 小区 》 — 12《 ?。 《 依地形《确定 ! : 《。。 , ,  :  14《.5.?3.2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14.5.!3.2?的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米)【    《表14.5.3【.2 — : 【 —        】   ?    《  :        】  :车 种 】   】       【 限制坡长(m【) 【。 坡度(%)! : , ? ?自行车 【 : ?三轮车、《板车 《 , 《 : 】 3.5【 , : 150】 , — — — !3.0 ! 200》 ? 1—。00 【 — 】 2:。。.5 《 《 300》。 ? 150】 ! ? ,    《 ,。14.5.3.3道!。路的横坡应》为1%~2% 【    — 14.5.4城市!山地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市《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团》间步行?交通或入户的—梯道; 《。。    (二)!梯道每升高1—。.2~1.5—米,宜,设置休?息平:台;二?、三级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米【时除应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应《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    —(三:),各级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4.?5,.4的规定 【   】  梯道《的规:划指标   —表14.《5.4 【 》 【  — ,   ?     》  : ,  :  项目 !。 《   !    《。 限制指标 — ? 级别】 》。 : 宽度(m)! 》 《坡比:值 — 《休息平台《宽度:(m) ! ! —一 ? ≥1!0.:0 — : ≤:0.2?5 : 《 , ≥2.0 】 》 《。 ? 二【 — ,。 4.《0,~10?.0 》 》≤0:.3:0 !≥1.5 —。 【 】 ?三 ! 1.?。5~4.0 ! , ≤《0.35《 , 》 ≥?1.2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