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4.市政工程【
《14:.1地下管线
! 14.1【。.1城区管线工程(!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各】种,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规定
》
》14.1.2—城区管线工》程规划应与城—区道路发展规划相】协调沿城《市道路设置的管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
14【。.1.3《城市排?水原则上采用分【流制对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和》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城区》可采用合流制或截】留式合流制
—
, 14.【1.4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的设》计应尽量考虑自【流排水城区内排水】管,道不:得,。采用明渠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14.1.【4的规?定执行
》
《 排水《管道最小管径—及最小坡度 !表1:4.1.4
【
,。。
,
,
?
?
! 管 别
【。
? 最小管径(!m,m)
《 —最,小设计坡度
【
:
】
《 污 水 !管
?
【2,0,0
】 0.004
!
】 ,
? 300
!
: 》0.003
!
!
, 》 雨水管和合—流管
【 300
】
0】.,003?
》
:
】 14》.1.5各种管线工!程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的北京?。坐标系、黄海高【程系统
】 14.【1.:6弱电部分的电缆、!。光纤实?行同沟同《井、穿管《敷设电力电缆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沟《尺寸:应满足管《线容量需《求并预留发展—空,间;其它管》。线采取直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
: 14.!1.:7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 , (一)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路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 《 (?二)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 —(三)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
, (【。。四)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
(!五)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
《 , (六)—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
【14.1.8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其—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检查井等)宜在!道路红线《外敷设
】 14—.1.9道路红线】外的:。市政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等—),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结【构安全和消防要【求
— ? ,14.1.10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应:在道路交叉口处和】每隔200米处【设置过街综合管【沟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
?
14.2地】下管线综合 —
《 14—.2.1管线设置】方位的原则 —
— ,(一)沿规划道路】敷设的管线》同类管线应单边【设置;道路红线宽】度36米以上的、】单边布置确》有困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局部】。段可两侧设置
】。
, (二)】设置方位《原则上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安排?给水管、《电力电缆《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北安排燃气管、】通讯:等电缆?;,路灯类和有》设备需要埋设的【电缆可根据现—场,和实际情况》敷设;
【 (三)【城市排水《管,(雨水?、,污水)在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原则上】埋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两侧!具体管位一般按下】列,。规则:排列
! 1、在一块【板(二块板)车【行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或《规范:允许的其《他管线;
】。 ? 2、在三块板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快!车道下原则》上,不安排管线);【
!3、在人行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电缆:、燃气管、》热力:管、通讯电》缆和条件允许的【其他管?线;:
【 (:四,)工:程支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工程干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 14.2.2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1!4.3架《空线
》 ? 14.—3.1?。沿城市道《路两侧不宜》架设电?力,线缆不?应架设其它线—缆已:经形成的各类架【空,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逐步进》行改造 《。
1!4.3.2同—。类的工程架空线【。应共杆(塔)架【设
!。。 14.3.3架空!电力线路走廊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建筑物
】。 14.】。3.4输电》线路:路,径应避开军事设【施、:大型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建成区和《其,他有规划《。。控制要求的区域 】
》 14.—3.5变电站—的进出线、两—。回或多?回路相邻线》路应统?一规划?在高压?走廊:拥挤:地,段宜采用同杆塔【架设
【 14—.3.6《输电线路穿》。越尚未?形成的?规划道路杆塔宜采用!。占地面积较小的角】钢塔或者钢管塔【。
!14.3.7—输电线路经》过经济作物和集【中林区时宜》采用:加高杆塔跨越不砍伐!通道的方案
【
1】。4.:3.8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区和道路尚未—形成的区域可采取架!空方式
! 14.3【.9城市《中心区、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得新设置架空—线及其?杆架或者在已—有的干架上增设【架空线已有的架【空线应逐步入地
!
14!.4变电站 —
《 14—.4.1城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开闭所宜采用】。户内式布《置;
! 14.4.【2在城区高层—公共建筑、商贸【街区、居住小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宜采用小型户内式结!构;变电站可—与其它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站
【
《
1《4.5竖《向,规划
》 14.!。5.1?宜昌市域山》地丘陵较多城市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的规定《
》 14.【5,.2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 14.5.!3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4.!5.3?.1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14?.5.3.1的规定!
!。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坡长!规定 《 :表14.《5.3.1
【
!
? 道【路类别?
— 最小纵坡【(,%) ?。
: 》 最大纵坡》(%:)
?。
— 最小坡长(m【)
《 ?
: ?
【 快速路 —
》。 0.2
】 : 4》
—。 29《0
?
—
!。 主干路
】
5
!
1】70:
—
】 次干路!
《。 ? 6
《
【1,1,0
》 :。
】 : 《支路:
— : 8:
】60
《
—
—。 小【区 :
】12:
: , 依地【形确定
】 ,
【
《 1?4.:5.3.2》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1《4.5.《3.2的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
《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米) 】 表?14.5.3.2】。
【。
! ,。 — 【 ? : 》 : ? 车 种
—
《 】 《 限制坡长(m!)
! :坡度(%)
【
》 :。自行车
】 : 三轮车、板车 !
,
》
,
《
:
《 3.》5
《 1—50
?
!。
—。
— 3.】0
!200
【 :。 10《0,
—
》
!2.5
】 ,。 300》
》。。 150
】 ,
《
: ,
】14:.5.3.3道路】的横坡应为1%【~2:%
【 14《.5.4《城市山地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市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团间步?行交通或入户的【梯,道;
《 《 (二?)梯:道每升?高1:。。.2~1.》5米宜设置休息平】台;二、三级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米,时除应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应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
(三】)各级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4.5.4的—规定
—
】梯道的规划指标【 表14.【5.4
】 ,
】
: 】 : 》 — 项目
— ? ! 《 限制—指标
! 级别
!
— 宽度?(m)
》
【坡比值
! , :休息平台宽度(【m)
—
】 ,
】一
【 , ≥?10.0《
— ,。。。 ≤0.25
】 : ≥2.0】
《
!
》 二
】 4.0~1!0.0
!。 ≤0.》30
》 ≥—1.5?
: ,。
【
— 三 —
? : ?1.5~4.0【
《 ≤0.【35
》 : ≥1.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