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市《政工程
【14.1地下—管线
?
? , 14?.1.1城区管线】。工程:(,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各种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规定
!
: : 14?.1.2城区管【。线工程规《划应与城区》道路:发展:规划相协调》沿城市?道路设置的管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 ,1,4.1.3》。城市排水原》则上采用《。分流制对《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和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城区可采!用合流制或》截留式?合流制
【 1?。。。4.1.4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的设计应尽量考!虑自流排《水城:区内排水《管道不得《采用明渠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14.【1.4的规定执行】
】排水管道最小管径及!最小坡度 表!14.?1.:4
《
? ,
【
》 , 管 别
】 —最小管径(mm【),
最!小设:计坡度
》
】
《
? 污 水 】管
《。 20】0,
【 0:.004
—。 《
,
—
3】。00
! 0.00》3
!
》
雨水!管和合流管 —
】300?
: ? ?0.0?03
— ,
《
:
《。 : 14.1》。.5各种管》线工程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的北京坐标》系、黄海高程—系,统
! ,14.1.6弱电】部分的电缆、光【纤,实行同?沟同井?。、穿管敷设电力电缆!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沟尺寸《应满足管线》容,量需求并预留发【展空间;其》它管线采取直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 14.1.!7,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
: 》 (一?)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路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 ? ,。 , (二)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
,
(】三)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 (【四)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
: , (五)】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
—。 (六)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
: 14【.1.8《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其!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检?查井等)宜在道路红!线外敷设
】 《 ,14.1.9道路】红线外的市政—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等)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结构安全和》消防要求
【 14】.,。1.10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应在道路交叉口处和!每隔200米处【设置:过街综合管沟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
1!4.2?地下管线综合
!。 1【。4.2.1管线【设置方位的原—则
【 (一)》沿规划道路敷设的管!线同类管线应单【边设置;道路红线宽!度36米以上的【、单边布置》确有困?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局【部,段可两?侧设置
【 (》二)设置方位原则】上,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安排给水管》、电力电缆》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北安排燃—。气管、通讯等电【缆;路灯类和—有设备?需要埋设《的电缆可根据现场】和实际情《况敷设;
【 (三【),城,市排水管(》雨,水、污水)在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原则上埋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两《侧具体管位一般按】下列规则排列 【
,
《 1《、在一块板(二【块板)车行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或:。规范允?许的其他管线;
!
? 2、在【三,。块,板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快车道《下原则上不安—排管线); —
《 :。 3、《在人:行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电【。缆、:燃,气管、热力管、【通讯:电缆和条件允—许的:其他管线;
】 (四【),工,。程支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工程干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 14—.2.2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14.3架空线
!。。。
— 14.3.1沿】城市:道路两侧不宜架设】电力线缆《。不应架设《其它线?缆已经形成的—。。各,。类架空?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逐步进行改造
! : ? 14.3》.,2同类的工程架空线!应共:杆(塔?)架设 《
《 1》4.:3.3架空电—力线:路走:。廊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建筑?物
】 14.3—.4输电线路—路,径应:避开军事设施、大】型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建,成区和其他有—规划控制要求的区域!。
【 14.3—.5变电站》的进出线《、两回或多回路相邻!。线路应统一》规划在高压走廊拥挤!地段宜采用同—杆塔架设
】。。 14.】3.6输电线路【。穿越尚未形成—的规划?道路杆塔宜采用【占地面积《较小的角钢塔—。或者钢管塔》
— ?14.3.7输电线!。路经过经济作物和集!中林区?时宜采用《加高杆塔《跨越不?砍伐通道的方—案
— , 14》.3.?8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区和道》路尚未形成的区域】可采取架空方式
!
1】4.3.9城市中】。心区、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得新设!置架空线《及其杆架或者在已有!的干架上《增设架空线已—有的架?空,线应逐?步入地
!
,。 :14.4变》电站
】。 , 14.》4,.1城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开闭所宜采用【户内:式布置;
【 14】.4.2在城区【高层公共建筑、商】贸街区、《居住小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宜采》用小型户内式结构】;变:电站可与其它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站
【。
《
?1,4.5?竖向规?划
— 14.5.!。1宜昌市域山地丘陵!较多城市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的规:定, ,
— 14.5.2】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 ? , 14.5.3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4.5.》3.1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14.5.】3.1?的规:定
《
】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坡长规定 】 表1?4.5.3.—1
:
—
, :
《 道路类!别
】 最小《纵坡(%)
【
》 最大纵坡(%)!
【 :最小坡长(m)
】
《。
— ,
?。 快速路 !
》 : 0.2
! 4
! , 29《0,
《
!
: , : :主,干路
》 —5
》 , , 170
! ,
】。
次】。。干路
《
6
!
1】10
】
》
《 : 支路 —
【 8
?
, ? : 60
《
【。
】 : 小区
】 》12
! 依地形确定—
!
《。。
,。
14.】5.3.2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14—.5.3.2的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
!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米) ? 表14.5】.3.2
》
? ,
】
! ,。 》 , 《 》 ? 车 【种
》 : 》 《 : 限制坡【长(m)
! 坡度(】%,)
《 自行】车
— 三轮车【、板车 《。
:
!
:。
? : :3.:5
【 150
—
《
!
《
【 3.0
【
: 2—00
】 :10:0
】。
【 》 2.?5
?。 ? 300
】 ? : 1:50
【。
:
, :
《 14.5.!3.3道路》的横坡?应为1%~2%
! 1【4.5.4城市【山地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市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团间步行交通或入户!的梯:道;
】 (二)梯道—每升高1.2~1.!5米宜设置休息平台!;二:、三级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米时除】应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应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 , (三《)各级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4.5.4的】。规定
】 —梯道的规划指标【。 ?表14.《5.4
》
:
:
》
》 , — 【 : 项目 !
! 】 : : 限制指标
! : 级别 】
:
, : 宽度(m)!
【 :。坡比值 《
》 休息》平台宽度《(m)
【 ?
《
】 一?
《 《。 ≥10.0
【
? ≤0.25!
— ≥?2,.0
?
:
《
! ? 二
》。 》 4.0~10.】0
》 ≤0.30!
,
》 ≥1.5
【
! :。。
— ,。 三
! 1.《5,~4.0《
】≤0.35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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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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