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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市:政工程 【1,4.1地《下管线 《     1—4.1.1城—。区管线?工程(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各种】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规定 》     14.】1.2城区》管线工?程规划应《与城区道路发展规】划相协调沿城市【道路设置《的管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14!.1.3城》市排水原则上—。采用分流制对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和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城【区可采用《合流制或截留式合】。流制   —  14.1.【4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的设计—。应尽量考虑自流排】水城区内排水管【道不得?采用明渠《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14.1.4!的规定执《行,     排!水管:道最小?管径及最小坡度【    表14.1!。.4 《 ? ? ? ? ? 管 别】。 !。最小管径《(mm)《 》 : 最小设计坡度 】 【 , : — 污 —水 管 】 200 ! : ? 0.004 【 — — 3】00 】 :0.00《3 — ! 雨水管!和,合流管? , 3!00: — 0.003 ! — ?  《  : 14.《1.5各《种管:线工:程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的北京坐标系—、黄海高程系统【     !14:.1.6弱电部【分的电缆、光—纤实行同沟同井【、穿管敷《设电力电缆》。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沟》尺寸:应满足管线容量需求!并预留发展空间;其!它管线采取直—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  : 1:4.1?.7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路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   (二)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   —  (三)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  :。(四)?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 ,     (五】)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     (六】)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     》14:.1.?8,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其!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检查井等)宜在道路!。红线外敷设 ! ,    1》4.1.9道路【红线外的市政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等)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结!构安全和消防要【。求    ! 14?.1.10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应在:道路交?叉口处和每隔—200?米,处设置过街》综合管沟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 ? 14.2地下!管线:综合 《     1】4.2.1管线设置!方位的原则 !    (一—),沿,规划道?路敷:设的管线同》类管线应单边设【置;:道路红?线宽度36》。米以:上的、单边布置【确有困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局部段可两】。侧设置? ? ,    (二—)设:置方位原则上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安排:。给水管、电力电缆】。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北—安,排燃气管《。、通讯等电》缆;路?灯类和有设备需要】埋设的电缆可—根据现场和实际情况!敷设; 】   (三)城市排!。水管(雨水、污【。水)在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原则!上埋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两侧具体管位一【。般,。按下列规则》排列 【   ? 1、?在一:块板(二块板)车行!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或规范允许的其!他管:线;  】   2、在三块】板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快车道【下原:则,上不安排管线); ! ?    《 3、在人》行,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电缆、燃气管、【热力管、《通讯电缆和条件允】许的其?他管线; 》。。 ?    (》四)工程支》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工程!。干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    14.2】.,2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 ,14:.3架空《线    ! 14.3》.1沿城市道路两】侧不宜架设》。电力线缆不应架设】其它线?缆已经形成》的各类架空》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逐》步,进行改造 — :     14.】3.2同类》的,工,程架空?线应共杆《。(塔)架《设,     !14.3《.,3架:空电力线路走廊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建—筑物 ? ,。  《   14.3【。.4:输电线路路》径应避开军》事设施、《大型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建成区和!其他有规划控制要求!的区域?   【。  14.》3.5变电站的进出!线、两回或多回路相!邻线路应统一规划在!高压走廊拥挤地段宜!。采用同杆塔架设【 》    14—.3.6输电—线,路穿越尚未》形成的规划道—路杆:塔宜采用占地—面积较小的角钢塔或!者钢管塔 【   《  :14.?3.7输电线路【。经过经济作物和集中!林区时宜采用加【高杆塔跨越不砍伐通!道的方案 》  》   14.3【.8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区和道路尚未】形,成的区域可采取架】空方式 《  》   14.—3.9城《市中:。心区、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得新设?置架空线及其杆架或!者在已有的干架上】增设架空线已—有的架空线应—逐步入地 》 : 》 ,14.4《变电:站 《。 ,。    《 14.《4.1城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开闭》所宜采?用户内式《布置; 】    14.4】。.2:在城区?高层:公,共建筑、商贸—街区、居住》小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宜采用?小型户内式结构;变!电站可与其它—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站 ! : 14—.5竖向规划 【    【 14.5》。.1宜昌市》域山地丘陵》较多城市《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的规定】  —  : 14.5.2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     【14.5.》3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4》.5.3《.1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14.5《.3.1的规定【 ? 《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坡长规定    】表14.5.3.】1 ? !。 【 道路类别 】 ? , 最《小纵坡(%) 】 最】。大,纵坡(%)》 !最小坡长(m)【 ? 【 , : ? 《快速路 》 , 》 0.2《 《 4 — 《 290 【 — ? 》 主干【路 】 5 》 》 170 》 : — , : 】次干路 》 6】。 : , ? 110 — ? : — 支!路 《 《 8 【 60 】 》 ? 《 —小区 — 1—2 : 《 依地》形确定 《 — 《 ,     1】4.5.3》.2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14《.5.?3.2的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 : 《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米) 】   表1》4.5.3.2 】 《 》 【。      】   ?        】       【   车《。 ,种, 《 【  :        限!制坡长(m) 【 !坡,度(:%) — 《 自行车 】 三—轮车、?板车 — 《 《 【 3.5 ! 150 ! ? 【 ? ? 】 3.0》 — 200 【 10】0 —。 : ! 2.5【。。 】300 】 ?150 — 》 —   ? 1:4.5.3.3道路!的横坡应为1—%,~2% 【 ,   14.5.4!城市山地《。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市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团间:步行交通《或入户的梯道; 】   》 (二)梯道每升高!1,.2~1.5米宜设!置休息平台;二【、三级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米时除应!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应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    》(三)各级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4?.5.4的》规定 》 ?     梯道】的规划指标 — , 表14.5—.,4 ! 】。 ,      !  :      —    《项目 《 —   》    ! 限制指标 ! 》 级别 — ,。 : 宽度(】。m) ? 【 坡比值 》 — 休?。息平台?宽度(m) ! 》 ? ? 》 一: 【 ≥10.0【 , ? ? ,≤0:.25 — ≥2.0! ? 】 : 二】 《 4.0~!10.0 ! , ≤0.30 】 《 ?≥1.5 — 】 : : 《 三 】 1.5~】4.0 ! ≤0.35【 】≥,1.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