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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4.市政】。工程 —14.1地下管【线     14!.1.1城区管【线工程(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各种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规—定   》  14.1.【2城区管线工程【规划应与《城,区道:路发展规划》相协调沿《。城市道路设置的管】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14】.1.?3城市排水原则上】采用分流制对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和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城区可采用—合流制或截留—式合流制    ! 14.1.—4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的?设计应尽量考虑自流!排水城区内排水管】道不得?采用明渠《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1》4.1.4的规定执!。行  —   排《水管:道最小管径及—最,小坡度   — 表:14.1.》4 【 — ? ? 管 别 】 【 最小管径》(mm) ! 最小设计【坡,度, 》 》 《 》 , ,。污 水 管 】 20】0 — : 0.004 】 ? 《 】 ,。 30《0, 》。 0.0—。。03 《 ! 》 雨水管和合!流管 》 30】0 《 0.00!3, 《 ? 《 :     14.1!.,5各种管线》工,程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的北】京坐标系、》黄海高程系统 】     14!.1.6弱电部分的!。电缆、光纤实—行同沟同《井、穿管《敷设电力电缆—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沟尺寸应满足!管线容量《需求并?。预,留发展空间》。;其:它管线采取直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   14.1.7!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 : :  :  (一《)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路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   (二)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  》   (《三)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     (四】)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     【(五:)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  : (六?)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     14【.1:.,8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其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检查井等)宜在】道,路红:。线外敷设 !  :  :14.1.》9道路红线外—的市政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等】),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结构!安全和消《防要求?   【  1?。4.1.《10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应在道路《交叉口处和每隔2】。00米处设置过街综!合管沟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 14.2地下!管,线,综合 《 :     1—。4,.,2.1管《线,设置方位的原则 】  》  (?一)沿规划道—路敷设的管》线同类管线应单边】设,置;道路红线宽度】36米以上的、【单边布置确有困【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局部—段可两侧设置—    (!二)设?置方位原则上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安排给—水,管、电?力电缆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北安排燃气管—、通讯等电缆;路灯!类和有设备》需要:埋设的电缆可—根据现场和实际【情况:敷设;  !  (三)城市排水!管(雨水《、污:水,。)在: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原则上埋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两侧具体》管位一般《按下列规则排列 !     1】、在一块板(—二块板)车行—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或规范】允许的?其他管线; — :     2、在!三块板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快》车道下原则上不安】排管线); — ,     【3,、在人行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电缆、!燃气管、《热力管、通讯—电缆和条《件允:许的其他管线—。; : 《。  : (四)工程支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工程干—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  : 14.2.2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14.】3架空线 】。     》。14.3.1沿【城,市道路两侧不宜架设!电力线缆不应—架设其它《线,缆已经?形成的各类》架空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逐—步进行改造 】   《。  :14.3.2同【类的工程架》空线应共杆(—塔)架设 》    【 14.3.—。3架空?电,力线路走廊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建筑物 【     1!4,.3.?4输电线路路—径应避开军事设【施、大型《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建成区和其他有规划!控制要求的》区域:     !14.3.5变电站!。的进出线、两回【或多:回,路相邻线路应统一】规划在高压走廊拥】挤地:。。段,宜采:用同:杆塔架设 !。    《。14.?3.6输电线—路穿越尚未形成【的规划?道路杆?塔宜采用《占地:。面,。积较小的角》钢塔或者钢管塔【    】 14.3.—7,输电线?路经过经济作物和】集中林区时宜—采用加高杆塔跨越不!砍伐通道的》方案  】   1《4,.3.8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区和道路尚未形成的!。区,域可采?取架空方《式 《    》。 14.3.9城】市中心区、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得新》设置架空线及—其杆架或者》在已有的干架—上增设架《空线:。已有的架空线应【逐步入?地 》 , 《。14.4变电站 !  《  : ,14.4.1城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开闭所宜采》用户内式布置; 】     】14.4《.2在?。城区高层公共建【筑、商贸街区—、居住小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宜采!用小型户内式—结构;变电站可与其!它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站 】 , , : , 14.5竖—向规划? ?    》 14.5.1宜昌!市域山地丘陵较【多城市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的?规定 【    14.【。5.2?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 ?    1》4.5.《3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4.5.!3.1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14.5.3—.,1的规定《 :  】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坡长规定 》  : 表:1,4.5.《3.1 ! ? 》 《 :道路类别 ! 最小纵【坡(%) ! 《最大纵坡(%) ! : 最小【。坡长(m) 】 , ! 快速!路 《 —。0,.2 【 , 4 》 《 , 290 — 《 ! 主干路】。 !5 】 170 — 《 — ? ? 次干路 】 6 ! 《 :110 》 【 ! 支路 — , 8 ! 60】 — 》 【 小区 —。 : , :。 12 ! , :依地:形确定 ! 》     1!4.:5.3.2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14.5.3—.2的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 【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米【)  ?  表?14.5《.3.?2 ? 【 — , :。      【       【       【       车】 种 》 《。      ! ,    限制坡长(!m) 《 ? 坡度(%!) 】 自?行,车, 》 三轮车【、板车 — : — 】 , 3.5 !。 150 ! : : 】。 《 【 , 3.0 》 2】0,0, , , : 《。100 《 :。 ? 》 !2,.5 》 , 《300 》 1【5,0 】 》     14】.5.3《.3道路《的横坡应为1%【~2% —   ?  14.5.4城!。市山地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市【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团间》步行交?通或入户的梯—道; —   (二》)梯道每升高1【.2~1.5米【宜设置休《息平:台;二、《三级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米时除应《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应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    —(三)各级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4?.5.4的》。。规定 !   ?  梯?道的规划指标 【  表1《4.5.4》 【 【  】        】。        项!目 !   — 《 ,。    限制指标】 ! 级别 】 , :。 宽度》。(m) 》 坡】比值 《 休】息平台宽度(—m,) : — 《 :。 : 》 一 ! ≥10.—0 【 ≤0.25 ! ≥2.!0 : 】 》 《。 二 《 — 4.0~10.!0 《 》≤,0.30 】 ≥1.【5 ? 】 【 三 ! 1.—5~4?.0 】 :≤0.35 【 ≥1】.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