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市政工!程
?
14.1—地,下管线
》 14.【1.1城区管线工】程,(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各种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规定
】 ? 14.1.2城】区管:线工程规划应—。与城区道路》发展规?划相协调沿城市【道路设置的管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
》1,4,.1:.3城市排水原【则上采用分流制对】。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和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城?区可采用《合流制或截留式合流!制
? 14—.1.4《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的设计应【尽量考虑自》。。。流,排水城区内排水管道!不得采?用,明渠: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14》.1.4的规—定,执行:
》 排水管道【最小管?。径及最?小,坡度 —。表14.1.—4,
《
?
? ,
【 : :管 别 《。
《 , 最小管径(m!m):
? 最小【设计坡度
【
】
?
《 , 污 水 管
!
: : ?200
! 0.004【
】
【 , 300
! ? 0.003
!
》
】 雨水管!和合流管
【 300!
【 0.00》3
】
!。 14.1—.5各种管线—工,程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的北京?坐标系、黄》海高程?系统 ?
— 14《.,1.:6,弱电部分的电缆、光!纤,实行同沟同井、穿管!敷设电力《电缆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沟尺《寸应满足《管线容量《需求并预留发展空间!;其它管线采取直】。埋的方式进行敷【设
》 : 14.1.】7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路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 《(二)?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
》。。。 (三)》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
—。 , (:四)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 —(五)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
, (【六)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 14.《1,.,8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其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检】查井:等)宜?在道路?红线外敷设
! 《。 14.1.9道路!红,线外的市政附属【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交接箱《等)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结构安】全和消防要求
! 14】.1.10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应在道路交叉!口处:和,每隔200米处【设置过街综合—管沟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
?。
14【.2地?下管线综合
【
《 1《4.2?.1管线设置—方位的原《则
【 (一)沿—规划:道路敷?设的管线同类—管,线应单边设置;道路!红线宽度《36米以上的、【单边布置确》有困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局部?段可两侧设置
! ? (二)设—置方:位原则?上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安排给水《管,、电:力电缆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北【安排燃气管、通讯等!电缆:。;路:灯类和有《。设备:需,要埋设的电》缆可根据现场—和实际情况敷设; !
(】三,)城市排水管(雨水!、污水)在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原则上埋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两侧具体管【位一般按下列规则排!列
】。 1、在一块板】。(二块?板,)车行?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或规范允许的其他管!线;
》 2、】在,三块板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快车道下原!则,上不安排管线—);
! , 3、在人行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电缆、燃气》。管、热?力管:、,通讯电缆《和条:件允许的其》他管线;
】 (四)工程!支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工程干管线综【合管沟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 , 14.—2.2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 ?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14—.3:架空线
— —14.3.1—沿城市道路两侧不宜!架设电力线缆不【应架设其它线缆已经!形成的各类架空线】宜采取地埋》的方式逐步》进行:。改,造
【 14》.3.2同类的工】程,架空线应共杆(【塔)架设
【 : 14—.,3.3架空电—力线路走廊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建筑物《
】 ,14.3.4输电】线路路径应》避开军事设施、大型!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建成区和其他有!规划控制要求的区】域 :
— 1?4.3.5变电站的!进出线、《两回或?多回路相邻线—路应:统一:规划在高《压走廊拥挤地段【宜采用?同杆塔架设
! , ? 14.3》.6输电线路穿越尚!未,形成的规划道路杆塔!。宜,采,用,占地面积较》小的角钢塔或者钢管!塔
?
【14.3.7—输,电线路经过经—。。济作物和集中林区】时宜:采用加高《杆,塔跨越不砍伐通道的!方案
— 1—4.:3.8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区和道路尚未—。形成的区域可—采取架空《方式:
【 , 14?.3.9城》市中心区、》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得新!设置架空线及其【杆,架或者在《已有的干架上增设】。架,空线已有的架—空线应逐步入地
!。
》 14《.4变电站
【
《 14.4【.1城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开—闭所:宜采用户内》式布置;
【。 14】.4.2在》。城区高层公共建筑】、商贸街区》、,居住小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宜采》用小型户内式结构】;,变电站可《与其它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站
?
—。 14.5竖—向规划
》
》。 :。14.5.1—宜昌市域山地丘陵较!多城市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的规定
】 14.5!.2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
— 14.5.3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4.5.3.!1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14.5.》3.1的规定
!
》 ,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坡长规—定 ? :表14.5.3【.1
《。
—。
— 道路类!别
《 : 最小纵坡(!%,)
】 最?大纵坡(%) 【
】最小坡长(m)
!
—
— —快速路
》
— 0.2
— : 4
—
《 2《90:
《
《
【 主干路】 ,
: ? , , ,5,
? 170
!。
, 《
?
】 ?次,干,路
— ,。 6
!。 110
】
— , ,
《 : 支》路
《 《 8
! 60《
,
!
—。 小区—
【 12
】 依》地形:确定
—
》
》
, 14.5】.3.2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14.《5.3.2的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
《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米) 】 表14.5【.,3.2
》
!
? 》 — 《 ?。。 ? — , ? 车 种《
【 【 【限制:坡长(m)
】 , : 坡度(【%)
】。 自行车—
》 , 三轮车、板车!
《 ,
》
! 3?。.5
》 150】
!
: ,
— ,
— 3.0
】 》。 200
— 《。 100
】
《
:
!。 2.5》
】300
【。 : 150
】 ,
?
?
— 14.5.3.!3道路的横坡应【为1%~2%
【
1】4.:5.4城市山地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市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团间【步行交通或入—户的梯?道;
!(二)?梯道每升高1.【2~1.5米宜设置!休息平台;二、三级!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米时除应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应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 (三)各】级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4.!5.4的规定
】 :
】。梯道:的规:划指标 —。表,14.5.4
】
!。 , ,。
,
, 【 ? 【 项目】
《 【 , ! 限制指标
】 , : , 级别 【。
?
宽度!(m)
【 坡比值 !
《 《休息平台宽度(m)! ,
《 :
! 一—
? ≥10!.,。0
】 ≤0.25—
》 ≥2.0【。
,
》
,
?
《 二【。
? , 《 4.0~10.】0
《 ≤0.】30
》。 ? , ≥1.5》
—
,
—
三】
《 1.5】~4.0
【 《 ,≤0.35
【 ≥1】.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