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 城市《绿地和生态》环境
6.1!。建,成区绿地率及城市】绿化:覆盖率
《
: 6.1》.1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0%
】 :。 6.1.2—。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
?6.:2公共绿《地
《 6.2》.1各分区》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应大于8平方米
】
6.2.】2,公共绿地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表6.—。2.2规定》
公】共绿地规《划指标 —。表6.2.2
【
!
】 :项 《目
! 人均标准
】 】(m2/人)
【
?。 面积(【m2)
! :。服务半径《、
》 — 服务间距》(,m)
【 ?备 注 —
【。
! 1
】
!。 >5
! >20】万
】 公共《交通:30分钟《距离
》 —包含:。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
】 ,
《。。
:
】 2
》
》 区级公园
! , 1~1.!5
《 : ?1~:3,万,
《。 <50】0
】 2.5~5万人】设一处(人》均标:准含:小区、组团绿—地面积)
【
》
【 ? 3
》
, 小 游! 园
! :
: —。>2000
【。 ? <《400
!
—
】
4!
街!。头绿:地
》。 —
: ? >200
! : <300
!
】
【
》
,。
6.【3附属绿地
—
—6.3.1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例,应符合表6.3【。.1的有《关规定
《
】单位附属绿地率规】划指标? ?表6.3.1
【
—
? :
: 用 地! 名 称
】 》。用 地 分 类
!
? 绿地率【(%:),
】
?
— :。。 工?厂用地
— 一类工!业 :。
≥!20
】
:
】 二》类工业?。
》 ? ≥25
】
《
— 》 三类工《业
— ≥30
!
!
:
: 公—共设施用地
【
医】院、疗养院 —
,。
【≥40
》
】
?。。
【。学,校、部?。队、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等
】 :≥30
《
—。
】 ? , 交通?枢纽、商《业、金融
—
》 ≥?。20:。
】
【 仓储用】地 :
: ? ≥20
】
—
— 《 , 市政用地 —
: ? ≥30—
—
?
》 6.3.2道!路两旁的《公共设施与高层【建筑应?预留绿化用地并【与道路景观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 6.3》.,3市政设《施用地绿化应以卫】生防:护为主应结合市政】设施类型选择—绿化方式
】
6.4道】路绿化
【。 6.4.1道!路绿化面积》应根据?道路性质和相关【。规范合理确定—
【6.4.2滨临【长江等水体的路侧】。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景!观特:色的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景观视线通廊】。
【6.4?.3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道路护坡以及】开挖加固后的山【体必须进行生—态绿化处《理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提倡场地斜!坡绿化?和建筑屋顶》绿化
《 ,。 ?。 6.4.4互通式!立交绿岛宜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形成开敞的绿化空】间,
:。 ,。
《 6.5《居住区绿化
】 6.—5.:1老城区绿地率不小!于25%新区不【。小,于30%
!。 6.5.2居】。住区:集中绿地宜临—城市道路布置居住】区集中绿地比例不小!于其绿地率的三分之!一且:应大于400—平方米
— , , 6.5.3居住!区,集,中绿地中硬质—铺,地面积应《不大于其《总面积的30%
】
》 6.6生产【、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
!。6.6?。.1全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应不低?于2%
!。 6.6.2—城,市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周围应设绿!化,防护带?使其与周围环境【相隔离
》 《 6:.6.?3 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一级宽度为》200米二级—为,2000《米,(含一?。级200米宽—度)准保护区包括】流域内其他地—区其具体范围在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确定
! 6.6》.,4 严禁在公共【绿地、风景林地范围!。内开发建《设严禁在风》景林:地和面向城》市周边?的山坡地开》采土石资源以保护】自然:地貌:景观的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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