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标库

3.城市用地

3.1城市用地分类
   3.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
   3.1.2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3.1.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表2.0.5的规定。
   3.2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用地汇总表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BGJ137-90)附录三的附表一和附表二的格式。
   3.3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的《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