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
《5.:1,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
《 5》.,1.1 委托测【绘的单位《应提供?经设计或规划部门确!认,的房屋共《有部位的性质—、功能、用》途等相?应,情况的说《明书, 经房产测】绘人员对照竣工图】经现场勘测后对【各类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确认和登—记委托测绘的单【位对提供的说明【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 5.?1.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在共有建筑上【的产权界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擅自《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
》5.2.1 幢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 5?.2.2《 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 , 5.2.3】 层共有建筑面积:!指各层中《专为本层使用或服务!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
》 5.2.4 】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5.3 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
】 5.3.1【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 , 5.3.2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
》。5.:4.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室外楼梯、垃】圾道、消防连廊、】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门《斗、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其它在功能—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5.4.2—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1!/2的建筑面积【。
? : ,5.4.3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
5《.5 共有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
对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
5.6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 :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
5.7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
《 5.7.1】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幢共有建筑面积由】整,幢房:屋各:单位按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功能区内!各单位?按面积比例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层中各单【位按:面,积比:例分摊
【 5.7.2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住?宅楼以幢《为单:。位依照5.》3的处理原则和【。5.5的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
: ?5.7.3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 【 a)?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5.3的处理原【则和:5.5的计算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b【)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 5.7—.4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功能进行分—摊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一般—需,进行多级《分摊
?
5.7.!5 多级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可:采用从?整体到?局部:的逐级?分摊的方《法先分摊幢共有建】筑面积至整幢内各】单位:。再,。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至功能区内【各,单位然后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至层内!各,单位本分摊区域【内共有建筑》面积包括上一级分】摊至本区域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5】.8 特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
5.!8.1 房》屋,内为小区或多幢楼】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及其社【区公:益设施用《房(如居委》会,、幼儿园、社—区服务?用房:等):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按独立?单位:处理并在成》。果报告书中作相应】说明
?
》5.8.《2 地下室各—层与地?面,连通的楼梯间、电梯!井、前室等出—。入口其在地面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如下
! a!)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主:墙体外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室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 b)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内且与该幢房屋【地面以上部》分没有连《通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室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c)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内且与!该幢房屋地面以上部!分连通其《。建筑面积《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 5:.8.3 一—般的住?宅楼中各单元的【共有部位《内,容一致时所有单【元,的共有建筑》面积: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5.8!.,4 住宅《楼中某一《单元不?同于:其它单元设有—专用:电梯、管《道,井、前室等为该单元!专,设的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单?元自行分摊
! 5.8.—5 连接商》场各:层,的自:动扶:梯(电?梯)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5.8.《。6 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架空层!等内的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间(变电室!)等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幢房屋【的地上?和地下?部分(地下部分包】。括商场、地下—人防:、,地下汽车《库等)按面积比例】分摊对于连体楼【应区分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共—有建筑面积》的,服务对象《根据谁受益谁分摊】及是否为单幢和多】幢服:务,的情况确定分—摊原:则
《 5《.8.7 位于地下!室中的电梯井、【前室、楼《梯,、,过,道、警卫《。室、地下室及外【墙水平投影的1/】2等专为地下室功能!区而:建造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地下:室各功能单》元,面积按比例分—摊
》 5?.,8.8 多功能【的综合楼其由—底层升至顶层的楼梯!间、电梯井(包括】突,。出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将其【面积计和《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无论该层是否使!用处在本层的楼梯间!、电梯)
! 5:.8:.,9 为单一产权人服!务的专?用楼梯(《单一产权视作—套内)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均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5.8!.10 原》设计为整体商—场在销售时分—割成通道和若—干铺位(间数)通道!的建筑面积由所有铺!位(间数)按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
5:.9 以下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建?筑在测?绘成果?中应予以说》明
:
a)独】立的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等;
!b)独立《的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共有建筑】人防工?程以及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等;?。
》 c)无明》确使用功能的、【空置的设备间;【
d【)不作为主要人【行,通道的室外金属【消防梯;
】。 :e)层高2.20m!以上: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
f【)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 g:)超高层建》筑中:层高2.20m【以上作?为消:防,疏散:公共空间《的避难层(避—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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