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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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
— 5?.1:.1 ?委托测绘的单位应】提供经设计或—规划部门确》认,的房屋共有部位【的性质、《功,能、:用途等?相应情况的说明书,! 经房产测绘—人员对照《竣工图经《。现场勘测后》对各类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确认和?登记委托测绘的单位!对提供的说明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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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在共有建筑》上的产?权界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擅自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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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 5?.2.1 幢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 5.2.【2 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 5.2.】3 层共有建—筑面积:指各层中专!为本层?使用或?服务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
5.!2.4 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
5.3 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
】。 5.3《.1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5.:3.2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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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 5.4.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室外【楼梯、垃圾道—、消防连廊》、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门斗、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其它在功能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5.—4.2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1/《2的建?筑面积
!5.4.3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5.5 共!有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 对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5.6!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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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
【 5.—。7.1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 : 幢共有建—筑面积由《整幢房屋各》单位按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功能区—内各:单位按面积》比,例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层中!各单位?按面积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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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位依照5.3的处理!原则和5《。。.5的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
》5.7.3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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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5《.3的处《。。理原则和5.5的】计算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 b)—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 ?5.7.《4,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功能进行分摊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一般需进行多】级分摊
》。。 ? 5.7.5 多】级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可采用从整体到局!部的逐?级分摊的方法—先分摊幢共有建【筑面积至《整幢内各《单,位,再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至!功能区?内各单位然》后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至层内各单位【本分摊区域内—共有建?筑面积?包括上一级》分摊至本区域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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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特》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
》 :。5.8.1 房【。屋,。内为小区或多幢楼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及其社区公益设】施用房(如居委会】、幼儿园、社—区,服务用房等)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按独立单位处理】并在成果报告书【中作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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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地下室各层与地面】连通的楼梯间、【电梯:。井、前?。。室等出入口其在地】。面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如下
— —a)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主墙体外!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室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b)【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内且与该幢房屋!地面以上部分—没有:。连通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室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 c)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内且—与该幢?房屋地面以上部【分连通其建筑—。面积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5.8.3》 一般的住宅楼中各!单元的共有部—。位内容一致时所【有单元的《共有建筑面积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5.】8.4 住宅楼中某!一单元不同于其【它单元设有专用【电梯、?管道井、前室等【为该:单元专设《。的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单元自行分摊
】 5.8.5! 连接商《场各层的自动扶梯(!电梯)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5.8.《6 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架空:层等内?的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间—。(变:电室)?等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幢房屋的地》上和地下部分(地】下部分包括》商场、地《下人防、地下汽车库!等)按面积比例【分摊:对于连体楼》应区分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共有建筑【。面,积,的,服务:对象根据谁受益谁】分摊及是《否,为单幢和多幢服【务,的情况确《定分摊原《。则
【5.8?.7 位于》地下室中的电梯井、!前,室、楼梯、过道、】警卫:室、地下室及外【墙水平投影的1【/,。。2等专?为地下?室功:能区而建造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地下】室各功能单元面【积按比例分摊
】 5》。.8.8 多功能的!综合楼其由底层升】。至,顶,层的楼?梯间:、电梯井(包括突出!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将其面积计】和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无论该层是否【使,用处在本层的楼【梯间、电梯)—
5.8!.9: 为单一产权人服务!。的,专用楼梯(单一产】权视作套《内,)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均!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5.8!。.10 原设计【为整体商《场在销售时》分割成通道和若干】铺位(间数)通道的!建筑面积《。由所有铺位(间【数):按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5.9 以下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建筑》在,测绘成果《。中应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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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独】。立的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等;!。
: b)独立的!。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共有建筑人防工】程以及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等;
!c)无明确使—用功能的、空置的】设备间;
! ,d)不?作为主要人行—通道:的室外金属消防梯;!。
》 ,e)层?高2.20m以上】。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
】
f—)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 g》)超高层建筑中层】高2.20m以【上作为消防》疏散公共空间的避难!层,(避难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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