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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 ? :5.1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     5【.1.1《 ,委托:测,绘的单位应提供【经设计或规划部门确!认,的房屋共有》部位的?性质、功能、用途】。等相应?情况的说明》书, 经《房产测绘人》员,对照竣工图经现【。场勘:测后对各类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确认和登记委—托,测绘:的单位对提供的【。说明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    5》.1:.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在,共,有建筑上《的产权界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擅自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     5—.2.1 幢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5.2.2 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5.2!.,3 :层共有建筑面积【:指各层中》专,为本层?使用或?。服务: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    【 5.2《.4 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5》.3 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   【  5?.3.?1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 ,。  : , 5.3.2—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 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 ,    《5,.4.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室外楼】梯、垃圾道、—消防连廊、》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门斗、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其它在功能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5.《4.2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1/2的建筑面积 !     》5.4.3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5.—。5 共有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   ?  对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5!.6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5.7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  ? , , 5.?7.1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幢】共有建筑面积—由整幢房《屋各单位《按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功能区内各单—位按面积比》例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层中各【单位按面《积比例?分摊 《    《5.7.2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 ,住宅楼以幢为—单位依照5.3的】处理:原则和5.5的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5.7.3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   ?   a)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5.3》的处理原则》和5.5的计算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  b)《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   5.7.【4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功!能进:行分摊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一—。般需进?行多级分摊 —     5—.7:.5 ?多级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可采用从整】体到:局部的逐级分摊的方!法先分?摊幢共有建筑面积】至整幢内各单位【再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至功能区》内各:单位然?后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至层内各单位—本分摊区域内—。共有:建筑面积包括上【。一级分摊至本区域】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 5.?8 特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  【   5.8.【1 房屋内为小区】。或多幢楼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及其社》区公益设施用房【(如居委会》、幼儿园、》社区服务用房等【)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按:独立单?位处理并在成果报告!书中作相应》说明     5!.8.2 》。地下室各《层与地?面连通的《楼梯间、电梯井、前!室等:出入口其在》地面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如下  ! ,      a)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主墙体外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室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b】。)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内且与该幢房屋!。地面:。以,上部:分没有连通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室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     》 ,。  c?)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内【且与该幢房屋—。地面以上部分连【通其建?筑面积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   ?5.8.3 一般的!住宅楼中各单元的共!有部位内容一致时所!有单:元的:共有建筑《面积: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5.:8.4 住》宅楼中某《一单:。元不同于其它单元设!有专用电《梯、:管道井、前》室等为该单元—专设的?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单元?自行分摊    ! 5.8《.5 连接商—场各层的《自动扶梯《(电梯)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5》.8.6《 ,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架空】层等内的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间(《变,电室)等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幢房】屋的:地上和地下部分(】地下部分《包括商场、地—。下人防、地下汽车】库等)按面积比例分!摊对于连体》楼应区分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共:有建筑面积的—服务:对象根据谁受益【谁分摊及是否为单】幢和多幢服务的情】况确定?分摊原则   】  5.8》。.7 位于地—下室中的电梯—井、前室、楼梯、过!道、警卫室、地【下室及外墙水平投】影的1/2》等专为地下》室功能区而建造【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地下室各功!能单元面积按比例】分摊  》   5.8.【。8 :多功能的综合楼【。其由底层升至顶【层的楼梯间、电【梯,。。井,(包括突出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将其面积计—和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无论该层是—否使用处在》本层:的楼梯间、》电梯)     !5.8.9 —为单一产权人服务】的专用楼《梯(:单,一,产权视作套内)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均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  : 5.8.》。10 原设计为整】体商场在销》。售时分割《。成通道和若干—铺位(间数》。)通道的《建筑:面积由所有》铺位(间《。数,)按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5.!9 :以下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建—筑在测绘成果中应】予以说?明     a)!独立的?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等; 】  : , b)独立的—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共有建筑】人防工程以及—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等—;    — ,c)无明《确使用功能的—。、空置的设备间;】 ,     》d)不作为主要人行!通道的室外金属消】。防梯;     !e,)层高2.》20m以上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   】 , f)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  : g)超高层建【筑中:层高2.20m以】上作为消防疏散公】共空间的避》难层(避难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