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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
5.】1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
》 5.?1.1 委托—测绘的单位》应提供经设计—。或规划部《门确认的房》屋共有?部位:的性质、《功能、用途等相应】情况的说明书, 】经房产测绘人—员对照竣工图—经现场勘测后对各】类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确认和】登,记委托?。。测绘的单《位对提供的说明【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 ?5.1.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在共有建筑【。。上的产权《界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擅自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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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 5》.2.1《 幢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 5.2》.2: 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 5.2.3】 层共有建筑面【。积:指各层中专【为本层使用或—服务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
! 5》.2.4《 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
5.3 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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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 : , 5.3.2—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 5.4.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室外楼梯、!垃圾道?、,消防:。连廊、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门斗、—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其,它,。在功能?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5.4】.2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1/2的建筑面【积
— 5.4.3—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5.【5 共有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
对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5.—6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5.】7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
5.7!.1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幢共有建《。筑面积由《整幢房?屋各单位按》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功能区内各单!位,按面积比例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层!中各单位按》面,积比例?。。分摊
《 ? 5.?7.:2,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住宅楼《以幢为单位》依照5?.3的处理》原则:和5.5的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 : 5.7》.3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 a)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5.3?的处理原则和5.】。。5的计算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 b)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
《 5.?。7.4?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功:能进行分摊》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一《般需进?行多级分摊
【 5.—7.5 多级—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可采用从《整体到局部的逐级】。分摊的?方法先分摊幢共有建!筑面积至整幢内各】单位再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至功能!区内各单《位然后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至层内各《单位本分摊区域内共!有建筑?面积包括《上一级分摊》至本区域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
5.《8 特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
5.8!。.1 房《屋内为小区或—多幢楼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及其社区公益【设施用房(如—居委:会、幼儿园、社区服!务用房等)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按独立—单位处理并在成果报!告书中作相应说明
!
《 5.8.2 地】下室各层与地面连】通的楼?梯间、电梯井—、前室?等,出入口其在地—。面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如下:
《 》 a)?。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主墙体!外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室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 b)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内且—与该幢房屋地面以】上部分没有连通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室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 c)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内且与该幢房屋!地面以上部分连【通其:建筑面?。积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 5.》8.3 一般的【住宅楼中《各单元的共有—部位内?容一致时《所有单元的共有建筑!面积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 5.8.4! 住宅楼中某一单】元,不同于其《它单元设有专用【电梯、管道井—、前室等《为该单元专》设的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单,元自:行分摊?
,
》5.8?.5 ?连接商场《各层的自动扶—梯(电梯《),。。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5.8.6 】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架—空层:。等内的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间(变电室)等!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幢房【屋的地?上和地下部分(【地下部分包》括商场、地下人【防、地下汽》车库等)按》面积比?例分摊对《。于连:体楼应?区分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共有建—筑面积的《服务对象《根据谁受益谁—。分摊及?是否:为单幢和多幢服务】的情况确定分摊原】则
5.!8.7 位于地下室!中的电梯《井、前室、》楼梯、过道》、警卫室、地下室及!外墙:水平投?。影的1/2等—。专为地下室》。功能区而建造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地下室各!功能单?元面积按比》例分摊
《
, 《5.8.《8 多?功能的综《合楼其?由底层升至顶层的楼!梯间、电梯井(包括!突出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将其面积计—和,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无论该层》是否使用处在本【层的楼梯间、—电梯)?。。
? , 5.8.9【 ,为单一产权人—服务的专《用楼梯(单一产权视!作套内)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均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
5.8】。.10 《原设计?为整体商场在—销售时分割》成,通道和若干》铺位(间数》),通道的建筑面积【。。由所有铺位(间数)!按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5.9 以》下,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建筑在测绘成果【中应:予以说明
【 , a)独立的【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等;!
b)独!立的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共有《建,筑,。人,防工程以及》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等—;,
c【)无明确使》用功:能,的、空?置的:设备:。间;
?
? , d)不作》为主要人《行通道的室外金【属消:防梯;
《
: e)层高2】.20m以上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
?。 : f)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g)!超高层建筑》中层高2.20m】。。。以上:作为消防疏散公共】空间:的避难层(避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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