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控 制
4.4.1 喷泉水景控制系统应对下列子系统实施监测与控制:
1 喷泉水形系统;
2 水幕电影系统;
3 辅助系统。
4.4.2 喷泉水景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泉水景控制系统的设计原则应安全、可靠、先进、节能;
2 喷泉水景控制系统应由工业控制计算机(IPC)、现场控制器、现场执行部件及音频控制软件等组成,系统应有音频与水形的同步功能,并应有方便的操作界面和编配曲功能;
3 喷泉水景控制系统可采用集中式控制系统或局域网络控制系统。
4.4.3 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控制设备》GB/T 3797的有关规定。
4.4.4 控制执行部件的供电电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3.7条的规定。
4.4.5 系统控制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手动控制功能,可单独对水景各系统设备进行手动调试;
2 应具有实时控制功能,可实时采集音乐信号,进行实时同步表演;
3 应具有预编辑表演功能,可对音乐进行分析,控制喷泉水体的动作和灯光色彩的变化,可控制水幕电影和激光等设备进行同步表演。
4.4.6 系统操作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应能自行增加预编辑曲目;
2 用户应能自行编排某些特殊喷泉水型和喷泉附属设施的动作及变化;
3 用户应能现场更改系统的运行参数;
4 用户应具有接口扩展及软件升级功能。
4.4.7 喷泉水景控制系统宜根据工程需要配置不间断电源。
4.4.8 喷泉水景控制系统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4.4.9 控制线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泉水景工程控制电缆应选用铜导体;
2 有抗干扰要求的控制线缆应采用屏蔽电缆或屏蔽电线;
3 控制线缆宜敷设在接地良好的金属电管或金属线槽内;
4 控制线缆不应与强电回路合用一根电缆或敷设在同一根保护导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