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22-2015 建标库

4.3    

4.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供电系统宜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4.3.2  动力装置、电动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有关规定。水泵单台功率大于200kW时,宜采用高压电动机,开关设备和导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的有关规定。

4.3.3  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4.3.4  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4.3.5  喷水池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水池按区域划分应分为0区和1区(图4.3.5):

        1)0区应为喷水池水体的内部;

        2)1区应为喷水池0区以外收水线以内的硬化部分。

    2  安全保护要求和措施,应根据所在区域确定。

    3  室内喷水池与建筑总体应形成总等电位联结,并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室外喷水池在0区、1区域范围内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将保护区内所有装置外界导电部分与

图4.3.5  喷水池区域划分图

1-水池外缘;2-收水线;3-0区;4-1区

位于这些区域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相连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喷水池构筑物的所有外露金属部件及墙体内的钢筋;

        2)所有成型金属外框架;

        3)固定在池上或池内的所有金属构件;

        4)与喷水池有关的电气设备的金属配件;

        5)水下照明灯的电源及灯盒、爬梯、扶手、给水口、排水口、变压器外壳、金属穿线管等;

        6)永久性的金属隔离栅栏、金属网罩等。

    4  喷水池的0区、1区的供电回路的保护,可采用下列方式:

        1)允许人进入的喷水池,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交流电压不应大于12V;不允许人进入的喷水池,但人与水间接接触时,应采用交流电压不大于50V的安全特低电压,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16895.21的有关规定;

        2)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第09部分:电铃和电钟变压器的特殊要求》GB19212.09和《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第10部分: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GB19212.10的有关规定;

        3)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的线路供电,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5  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区内不应低于IP68;

        2)1区内不应低于IP65。

4.3.6  喷泉水景工程未经等电位联结时应设接地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泉水景水池内管网应接地;

    2  大型喷泉水景水池应做专用接地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泵的特殊要求》GB4706.66的有关规定;

    3  当水景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采用内防水层时,宜将结构配筋的纵横主筋焊接成网,并用镀锌扁钢引出结构外层,作为池内管网电器等的接地极。

4.3.7  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泉水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泵的特殊要求》GB4706.66的有关规定;

    2  允许人进入的喷泉水池,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2-18部分:特殊要求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GB7000.218的有关规定;

    3  不允许人进入的喷泉水池及喷泉区域,灯具可采用防触电保护的Ⅲ类灯具;

    4  市电电源供电的灯具,应采用隔离变压器。

4.3.8  电缆的选择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的选择及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3节:布线系统载流量》GB/T16895.15的有关规定。

    2  0区和1区的电缆应符合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5013.1-2008和《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GB/T5013.4-2008中66型电缆的有关规定。

    3  喷泉水景工程电力电缆应选用铜导体。

    4  电缆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截面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

表4.3.8  导体最小允许截面

    5  水下敷设电缆的每盘长度不宜小于水下段的敷设长度,并应采用配套的软接头连接。

    6  电缆数量较多的配电室、控制室,宜在其下部设置电缆夹层;电缆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7  水下电缆路径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损伤、能实施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等要求。

    8  水下电缆应埋置于水底,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的沟槽中,且应加以保护;浅水区的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

    9  水下电缆的两岸,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4.3.9  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情况中性导体应和相导体具有相同截面:

        1)任何截面的单相两线制电路;

        2)三相四线和单项三线电路中,相导体截面不大于16mm2铜导体。

    2  三相四线制电路中,相导体截面大于16mm2铜导体且满足下列条件时,中性导体截面可小于相导体截面:

        1)在正常工作时,中性导体预期最大电流不大于中性导体截面的允许载流量;

        2)中性导体截面不小于16mm2铜导体。

    3  当保护导体、相导体使用相同材料时,保护导体最小截面不应小于表4.3.9的规定。

表4.3.9  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mm2)

    4  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