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辅助系统
4.5.1 喷泉水景辅助系统应包括音响系统、激光系统、水火相融景观、浮箱式安装平台。
4.5.2 音响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音响系统应根据喷泉水景工程的功能、周边环境、投资规模等选择。
2 各类噪声不应影响音响系统的音质。
3 传声器的额定输出阻抗应与扬声器的额定输出阻抗匹配。单台传声器输出阻抗与额定值的允差不应大于30%。
4 扬声器的声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环境等效声压级应小于70dB(A),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55dB(A);
2)突发噪声峰值不应大于当地允许的等效声压级值;
3)总噪声小时等效声压级应符合当地允许等效声压级值。
5 单体扬声器出口处声功率级应小于110dB(A)。
6 声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考虑现场周边环境对声波的反射;
2)应考虑两组以上的水平指向宽,垂直指向窄的高声压;
3)应具有方向性强的音箱组成;
4)可组成两个超高压输出的声塔覆盖听音区域,声塔的高度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声塔结构应进行强度设计;
5)背景音乐的声压级应为55dB(A)~65dB(A);
6)扩声系统设计输出的声压级应超过环境噪声声压级20dB(A)以上;
7)宜采用集中供声的方法。
7 音箱设置于室外时,防护等级应为IP46。
8 音响供电与喷泉水景供电应分路供给。
4.5.3 激光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喷泉水景规模的大小、观众观赏的距离及背景光的强弱,选择激光器功率大小;
2 应根据喷泉水景所在的地域、演示形式、激光表演需要,选择激光器类型和配置激光器的谱线参数;
3 激光束的扫描速度和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GB 7247.1的有关规定;
4 激光的安全标志以及标志的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有关规定。
4.5.4 水火相融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火相融景观应设置在安全区域;
2 水火相融景观的喷火燃料及其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3 水火相融设备喷头应采用耐高温材料。
4.5.5 浮箱式安装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无法搭建固定平台时,宜采用浮箱式安装平台;
2 浮箱式安装平台应根据工程大小、周边环境确定组合;
3 在河、湖等天然水体设置浮箱式安装平台时,应符合当地防洪的有关要求;
4 浮箱式安装平台的机械性能、强度应满足喷泉水景设备安装的需求;
5 浮箱式安装平台的总浮力应经计算确定;
6 浮箱式安装平台的固定设施应满足抗风浪、洪水冲击的能力;
7 在有船舶航行的水域设置浮箱式安装平台时,应采取防撞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