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22-2015 建标库

4.2  给水排水

4.2.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4.2.2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喷泉水景工程的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

4.2.3  喷泉水景工程的水源应根据区域内条件选择。

4.2.4  天然或人工河道、湖泊、水库应经污水截流整治后,经河道清淤和堤岸护坡等治理后,方可作为喷泉水景水体。

4.2.5  喷泉水景工程的水体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水景景观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标准;

    2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水景景观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Ⅳ类标准;

    3  高压人工造雾设备的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4  在水资源匮乏地区,采用再生水(中水)作为初次注水或补水水源时,其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有关规定。

4.2.6  喷泉水景工程的水体水质不能达到本规程第4.2.5条规定的水质标准时,应采取水质净化处理措施。

4.2.7  水质保障措施及水质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质保障措施及水质处理方法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  宜利用天然或人工河道,且应使水体流动;

    3  宜通过设置喷泉、瀑布、跌水等措施增加水体溶解氧;

    4  流动缓慢的静态自然水体宜采取生态修复工程净化水质;

    5  应采取抑制水体中菌类生长、防止水体藻类滋生的措施;

    6  容积小于等于500m3的景观水体,宜采用物理化学处理方法;

    7  容积大于500m3的景观水体,宜采用生态生化处理方法。

4.2.8  喷泉水景人工水体注水充满时间,应根据水池体量、使用性质、水源条件等因素确定。

4.2.9  喷泉水景工程补水的水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2.3条的规定。

4.2.10  喷泉水景工程需要人工补水时,补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补水量(m3/d);

          Q1——蒸发量(m3/d);

          Q2——漂移损失量(m3/d);

          Q3——渗漏量(m3/d);

          Q4——其他或未预见损失水量(m3/d)。

4.2.11  喷泉水景工程注水、补水系统应安装用水计量装置。

4.2.12  各类封闭的人工水体用水应循环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量在100m3以下时,不宜设置单独的水质处理循环系统。

    2  水量在100m3~500m3时,宜设置独立的水质处理循环系统。

    3  水量在500m3以上其水质不能达标时,应设置独立的水质处理循环系统。

    4  旱泉应设置水质处理系统。

    5  水处理系统的循环周期应根据水体水量、水体水质确定,不同水量及不同水质的水处理系统的循环周期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6  当多个喷泉水景水池共用一个水处理循环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水池的回水应分别接至水处理循环系统,且应在各回水管上设置调节控制阀;

表4.2.12  不同水量及不同水质的水处理系统的循环周期

        2)净化后的水应分别输送至每个水池,且应在每个水池的给水管上设置调节控制阀;

        3)同一喷泉,由多个不同高程的水池组成时,在循环给水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

4.2.13  单独设置的专用泵房宜靠近喷泉水景水体。

4.2.14  水景水池池底平面形状和尺寸应满足管道、水泵、给水口、排水口、溢流口、泵坑(或吸水坑)等的布置要求。

4.2.15  水景水池内最高喷水水柱距水池边缘或收水线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水柱高度、水滴飘移距离核算,且不得小于水柱高度的一半。水池收水线范围内收水坡度应坡向水池中心,且收水坡度不应小于2%。

4.2.16  旱泉的水池管沟宜采用槽沟形设计,且水池中心应设置调蓄水池。其调蓄水池的容积应根据耗水量和调节水量确定。

4.2.17  水池深度应根据水景形式、喷头性能参数、数量、配水管管径、水泵设置方式及施工安装要求等因素确定。

4.2.18  水景造景给水系统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流量和扬程应根据造景系统设计规模、喷头水力参数、喷头数量、管道系统的水头损失和喷头的局部水头损失及水头位置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2  水泵宜选用潜水泵,池水较浅或要求水泵高度较低的场所宜选用卧式潜水泵;

    3  压力需求不同的喷泉造景单元的给水系统,水泵宜分开设置;

    4  在允许游人涉水的区域,应在池外设置专用泵房,水泵宜采用离心泵,吸水方式宜采用自灌式或自吸式;当必须在池内设置水泵时,应采取防触电等安全措施;

    5  人造水景给水系统可不设置备用泵。

4.2.19  水处理系统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根据设计循环水量、景观水体液位差及管道系统的水头损失等经计算确定;

    2  设在景观水池之外的水泵宜选离心泵,并应符合本规程第4.2.20条的规定;

    3  水景水处理系统可不设置备用泵。

4.2.20  潜水泵滤网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所选喷头的喷嘴口径小于潜水泵进水滤网孔径时,应在水泵进水口处增设滤网,滤网孔径宜大于45目小于30目;

    2  滤网应采用不锈钢、铜等耐腐蚀性材料。

4.2.21  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径小于等于50mm时,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

    2  双向流动的管段上,应采用闸阀;

    3  快速启闭的阀门,应采用快开阀;

    4  连接喷头支管上的调节阀,可选用不锈钢材质或铜材质的调节阀;当支管上不装调节阀时,应在每台水泵的出水管或干管上安装调节阀,调节阀可选用闸阀或蝶阀;

    5  两台以上水泵并联工作或交替工作时,每台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6  程控喷泉、音乐喷泉、跑泉、跳泉等,当采用阀门控制时,可选用水下专用阀门。

4.2.22  有水位控制和补水要求的喷泉水景工程应设置给水管、配水管、循环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配件设施。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水景水池外的水泵,在供给不同喷头组的分供水管上应设置流量调节装置,其位置应设在便于观察喷射水流处,且应隐蔽和便于操作;

    2  管路变径处应采用异径管及异径管件作渐变连接方式;

    3  管道连接处应严密、光滑、牢固。

4.2.23  喷泉水景水池的给水口设置数量、大小应满足水池注水、补水时的水量要求。

4.2.24  喷泉水景水池的排水口、溢水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给水口的喷泉水景工程均应设置排水口,暴雨不允许池水水位升高时,应设置溢水口;

    2  排水口的设置数量、大小应满足水池排水量的要求;

    3  宜采用重力排水方式;

    4  池底排水口应设格栅,栅条间隙应经计算确定;

    5  溢水口的形式、尺寸应满足溢水量的要求;

    6  溢水口宜设置格栅,栅条间隙应经计算确定。

4.2.25  喷泉造型类给水系统,每组造型的管道、阀门和喷头宜构成一个独立的运行单元。每个运行单元中的喷头宜采用相同的型号、规格。

4.2.26  喷泉水景管网主管道设计流速宜按表4.2.26的规定选用。

表4.2.26  管道设计流速(m/s)

4.2.27  不应发散的喷泉水景造型,其喷头前应有一段长度不小于10倍喷头入口管径的直管段,有特殊要求时可设置整流装置。

4.2.28  喷泉水景喷头的选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喷泉喷头》CJ/T209的有关规定。室外喷泉工程应采用不锈钢或铜质的喷头,室内喷泉工程可选用工程塑料或尼龙的喷头。

4.2.29  管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的材质应根据环境与水景水体的水质确定;

    2  室外喷泉水景工程,管道和其他配件的材质不应采用易老化、脆化、变形的塑料或橡胶;

    3  喷泉工程的管道宜选用不锈钢管、铜管、热镀锌钢管及PE、PPR、PVC塑料管等,接口可采用焊接、卡压、法兰等方式连接。当采用焊接时,热镀锌钢管的焊口应进行防腐处理,不锈钢管的焊口应进行钝化处理。

4.2.30  冰冻地区喷泉水景工程的防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冰冻期停运的喷泉水景工程,所有管道、设备及池体应有放空措施;

    2  河湖上的喷泉水景工程,冰冻面以上管道应采取放空措施。冰层较薄地区冰冻层内的管道、喷头可采取电伴热等措施;在冰层较厚地区不应在冰冻层内设置喷头、阀门、水泵等。

4.2.31  高压人工造雾系统的喷头、管材和配件宜选用不锈钢、铜、尼龙等材料。当喷头处于易受外力损伤的位置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4.2.32  水幕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5℃~45℃的环境中,应正常工作。

    2  应根据水幕发生装置形成的水幕参数合理选择水泵。

    3  当风力小于等于3级时,水幕发生器所形成的水幕尺寸应满足设计成像要求。扇形水幕张角应在160°~180°,水幕弦长与高比宜为3:1。当采用两个扇形水幕叠加时,影像投影应作防失真处理。不宜使用扇形水幕时,应选用矩形水幕。

    4  水幕系统应满足密封性能要求。

    5  水幕系统应满足强度性能要求。

    6  采用钢结构支撑固定水幕发生装置时,支撑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