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工艺布局
3.4.1 工艺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节能等的要求,并应根据工艺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和维修,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等的要求综合确定。
3.4.2 生产设备和管道应按工艺流程的顺序布置,并应便于操作、清洗和维修;应合理设计设备进场、起吊的运输路线。
3.4.3 工艺布局应防止人流和物流的交叉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和物料进出生产区域的出入口应分别设置,对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应设置专用出入口;
2 人员和物料进入生产区域应分别设置与净化要求相适应的设施;
3 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4 辅助设施人员与生产区域人员宜分开设置通道。
3.4.4 中药材前处理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药材前处理布局应设置净选工序;
2 应设置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药材和净药材暂存间;
3 物料运输应方便,运输路线应短;
4 毒性药材的前处理应设置独立的生产区域,并应设置人员职业健康防护设施;
5 中药材的炮制工序宜靠外窗布置;
6 应设置通风除尘设施。
3.4.5 对于参照洁净区管理区域,除应设置生产功能间外,还应设置人员、物料进出通道和工器具、洁具清洗存放等辅助功能间。
3.4.6 中药材提取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药材提取应设置称量配料间和净药材暂存间;
2 投料区应采取避免交叉污染的措施;
3 提取设备排渣区域宜与其他生产区域隔离,并应设置独立的中药渣出口;
4 甲、乙类生产区域宜集中布置,并宜布置在厂房的一端,与其他区域应用防爆墙和门斗分隔;
5 应利于通风、排风。
3.4.7 中药材仓库宜与其他仓库分开,中药材仓库应设置养护室,毒性和易串味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
3.4.8 中药药品质量控制区应设置中药材标本存放以及记录保存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