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9-2014 建标库

3.4  工艺布局

3.4.1  工艺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节能等的要求,并应根据工艺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和维修,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等的要求综合确定。

3.4.2  生产设备和管道应按工艺流程的顺序布置,并应便于操作、清洗和维修;应合理设计设备进场、起吊的运输路线。

3.4.3  工艺布局应防止人流和物流的交叉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和物料进出生产区域的出入口应分别设置,对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应设置专用出入口;

    2  人员和物料进入生产区域应分别设置与净化要求相适应的设施;

    3  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4  辅助设施人员与生产区域人员宜分开设置通道。

3.4.4  中药材前处理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药材前处理布局应设置净选工序;

    2  应设置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药材和净药材暂存间;

    3  物料运输应方便,运输路线应短;

    4  毒性药材的前处理应设置独立的生产区域,并应设置人员职业健康防护设施;

    5  中药材的炮制工序宜靠外窗布置;

    6  应设置通风除尘设施。

3.4.5  对于参照洁净区管理区域,除应设置生产功能间外,还应设置人员、物料进出通道和工器具、洁具清洗存放等辅助功能间。

3.4.6  中药材提取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药材提取应设置称量配料间和净药材暂存间;

    2  投料区应采取避免交叉污染的措施;

    3  提取设备排渣区域宜与其他生产区域隔离,并应设置独立的中药渣出口;

    4  甲、乙类生产区域宜集中布置,并宜布置在厂房的一端,与其他区域应用防爆墙和门斗分隔;

    5  应利于通风、排风。

3.4.7  中药材仓库宜与其他仓库分开,中药材仓库应设置养护室,毒性和易串味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

3.4.8  中药药品质量控制区应设置中药材标本存放以及记录保存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