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9-2014 建标库

3  工艺与设备

3.1  工艺系统设计

3.1.1  中药药品生产工艺系统应安全可靠,并应具有可重现性。

3.1.2  在中药药品生产、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控制微生物污染的措施。

3.1.3  工艺系统设计应根据中药药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确定,并应与生产过程设备的生产能力相匹配,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便于生产组织、批次管理、工艺验证,并应易于清洁及清洁验证;

    2  应采取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措施;

    3  生产工艺系统不应对药材的有效成分产生不利影响;

    4  应满足用户需求。

3.1.4  特殊生产工艺系统宜单独设置。前处理应设置净选工序。提取工艺系统宜按密闭操作系统设计。

3.1.5  回收后的溶剂再使用时,不得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并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

3.1.6  药渣的收集、运输和暂存宜设置自动出渣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