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 井下?采掘工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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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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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施测前应搜》集,有关的矿区控制测量!资料应对井上、下】控制点的等级、精】度和可靠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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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施测前【。应对施?。工图和?设计资?料进:行审查验算图—上注记的尺》寸、坐?标、高程、方位【。、坡度及其相—互关系应确》认无误后再解—。算施工放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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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定线》标定数据应从始点】至终点逐点一次【解算完?成不应解算一点放样!一点计算和检查应】由不同人《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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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施测完后应》采用其他控制—点或已知井巷工【程的:特征点进行相对【位置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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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在采掘过程》中测量员不》得,擅自改变中、腰线】方向当有变更时应有!设计变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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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采场应!。按旬或月定期测出】回采工作面的推【进界线、充》填界线、《保留矿?柱的实际尺寸和位置!当采空?区无法?直接:实测时可根》据,中深孔实测的—孔位和?。深度按爆破效果在】图上圈出预计采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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