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1.《7  ?井下控制测量 】 》 ?Ⅰ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 , 11【.7.1  井下平!面,控制采?用导线测量方法【时,导线: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支导线形式 【 《 11.7.—2  井下》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1.7?.2的规定 【 , : , ? , 11.7.【3  井下首级平】。面,控制:的等级应根据矿【井规模和本规范【表11.7.2的技!术要求选择》。各,等级导线均可作【为井下首级平面【控制 ? ? :1,。1.7?。。.,4  在主要巷【道未形成时可先布】。设低于首级精度【的导线在《条件具?备后:。应,按首级导线精—度要求施测 【。 ? 11.《7,.5  井下导线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永久导线】点应布设在》巷道碹?顶和岩石稳定的【主要巷道顶板—上临时导《。线点可因《。地,制宜布设 【 ? ,   2  —首,级,。导线点应《从主:巷道开始《随主巷道的掘进【分段布设每》300m~500m!应布设一组》。永久点每组不应【少于3点且应相互通!视点间距宜大致相】。等,应避免短边 】     3】  导线《点应:埋设:标,志点位应稳》定、:。。安全和?使用方便并应注【意避开运输设备、支!护和敷设管线标志应!清晰、便于寻找 】 ?     4  !同一矿区的井下【导线点?应统一编号并应将点!号标记在实地醒目】位置 — : , ,  :5  应绘制—导线点位分布图【埋石点应绘点之【记 11!.7.6《 , 井下导《线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1.7!.6的规定 】 】 11?.7.7  导线边!长测量时应》测定气压和温度【气压读至《1,。00Pa温度读至1!℃并应对观测—。边长进行气象—改正 — 11.7.8】 , 井下首级》。导线:或,大型贯通测量—导线每?1,。km左右宜》加测一条陀螺定向】边 》。 Ⅱ》 ,井下导?。线延长测量 — 11!.7.9 》。 在导?线延长测《量之前应《对,导线:。。最,后三点的水平—角和边长进行—检,。查,当较差?符合表11.—7.9?的规定时方》可,进行:延长测量否》则应继续向后检【查直至?符合要?求并应从符合要【求的:点向前?延长导线 》 】 11.—7.10 》 井下?导线应根据巷道【挖,掘进度逐渐延伸【首级导线宜每掘进】3,00m~50—0,m延长一次次级导线!宜每掘进3》0m:。~10?0m延长一次 ! 11.—7.11《  井下导线延长测!量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 《 Ⅲ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 11.!7.12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应按百《。米高:差的中?误差分级在主要运输!水平巷道《和分层平《巷中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在斜井和—斜巷:中可采用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方法 ! ?。 11.7.1】3  井《下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1.7.!。1,3的规定《 】。。 :。 , ,11.7.》14:  井下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1.】。7.1?4,的规:。定 【 》。 11.7.—15  井》下,高程控制《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高程控制点应】布设在巷道顶、底或!两帮稳定的岩—石中或应《布设在永久固—定,设,备的基础上》也,可,利用埋石导线—点代替 —     【2  ?应每隔300m~5!00m布设》一组:每组不?应少于3点 】    —。 3 ? 应统一编点号并】应在实地注明点【号当利?用导线点《作,为高程控制点—时应以导线点号为准! : 11.7】.1:6  水《平巷道掘进施工中每!掘进100m—左右应在掘》进,工作面附近测—设临时高程控制【点每掘进300m左!右,应测设2《0mm级的高—程控制点《作为巷道《。继续掘进的起算【点以后应再升级【为7mm《级或5mm级—高程控制点》 ? , Ⅳ》 数据?处理 《。 11】。.,。7.17《  全站仪》测量的导线边长应】进行温?度、气压《、,湿度和常数改正 】 11【.7.?18 ? 导线边长应—根据矿区控制—网边长投影变形情况!进行高程面》归化和高斯》投影改正 【 1《1.7?.19?  井下导线坐【标方位?角,的闭合?差应符合表11【.7.1《。9的规定 ! 》 , 11.7》.2:0  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宜采用严密平差当!采用简易平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导线的坐!标闭合差应按坐标增!量成比例分配 !。 , :    2  往】返测高差较差符【合限:。差要求时高差应取】往返观测的平均【值 》    》 3  水准测【量的闭合《差应按测站数—成比例?分,配,三角高程测量的闭】合差应按《边,长成:比例分配 》    】。。。。 4  水准和三】角高程支导》线的高差应取往返测!量的平均《值 ? ? 11.7.2【1 :。 ,内业计算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1—1.7.21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