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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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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国务!院规划?编,制办法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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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变更》。时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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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开发建—设景区、景点和其】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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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服从规划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经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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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建设?项目中?。的,环保、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临时建【筑物及设施必须经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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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水体、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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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工程建】设实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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