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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加强治安、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设:施,严防:火灾和其他游览事】故发生
》。
第二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制—度完:善设施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定期维护】保持:基础设施完好—
【 第二十四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禁止无证经营经【。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指定地?点文明、合法经营】不得强?。行向游客兜售商品】或者强行《提供服务
】
第二十》五条: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沿革、资!源状况、范围界【线、生?态环:境、设施建》设、生产经营、【接待游览进行调查】统计形成完整的资】料妥善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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