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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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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本章—。所指的市《政,工程包?括
? : (一)铁路包括】其站、线、桥涵等;!
《 (二)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及:其桥涵、道口、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三)市政管线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包括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包括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 (四《。),机场有关设施—;
—(五)?河道:、码头及附属设施】;,
(六)防!洪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
!(七)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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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无《线电台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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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 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应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四!。十二条 除【有关规划中有—规定的以外现—有城市?道,路,(包:括支路?)原则上《不得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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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必须进行无障【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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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市》政管线必须通—。过管线综合设—计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位置市政!。管线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靠:边,的机动车道中央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
(二】)给水?管、电力《。线路: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通讯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两侧布置给水—配水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市干道在《车道:两侧布置排》水管:线,。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管线【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污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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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政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尽量避】免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路》时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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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附表三的!规定;
(!五):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必须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附表四的规定管!线之:间的避让应》遵循以下原则—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正式管线;】。
(六【),市政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及与其】它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线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附表五—的规定特殊地—点必须?加厚覆土《;
? (七》)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本条第(四)、】(五)、(》六)项?的,规,定时由规划》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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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24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上】不,宜新建?架空线路《在主要城市广—场,。和重要地段不得【。新建架空线路对【于上述范围内—不符合本条要求【的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建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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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 — — 》 ? 一般地区建—筑按:以下标准《控制人口密集地区】按国家电《力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控制
【 ?(一)10K—V 【 5》米,(自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下】同):。
? 》。 》35:110KV 【 10米
【
— : 2》20KV《 , :。 , — 15米
! 】500K《V 【 : : 20米
【 ? (二)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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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包括》。高压送变电设—施、无线电》发射台塔等)应进行!电磁: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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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 , 无线电发射台【塔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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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 ,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宜新建独【。立水塔对《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供水管网《应逐步进行改造提】。高,供,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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