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建筑基地环境
】
第五十条 】 — ? 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
》
?
《
! , 建筑类别
【
》 旅馆
! ,。 《 (个?/套:客房:)
》 办公楼】。(个/10》0㎡建筑面积)【
:
《 , 商?业、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
《。 ? 住《宅,(,个/1?00㎡建筑面积)】。
《
!
】配建车位数》量
《 —机动车位
【 《 非机动》车位
》 《 机动车位
】
非机!动车位?
!机动:车位 ?
? 《 非机动车位
!。 —机动车位
! 非机—动车位
【
《。
—
0.!25:
,
0.!5
【 0.5
】 —3
》 0.6
! —。2
《 》0.6
! 1.2
【
—
【 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
】 第五十一条 】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
《 :
《第五十二条》。。 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
? 第?五十三条 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
! F=M《*N
【 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
】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
! 有【效系数(N》)
【
:。
】 小于—、等于1《.5
! 0.8
【
!
— 大于《1.:5小于、等于6.】0,
】0.50
!
? ,
】 大于5.【0,小于、》等于12.0
】 , 0—.30
—
【
》。
第五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 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
!。 :
? 第五十《五条 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
:
—(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含1.?5米);
》
? , (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
》。 (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