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八章: 建筑基地环【境
第—五十条? 】 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
】
,
》
【建筑类别
】 》。旅馆
《。
!(个:/套客房《)
【 办公楼(个】/100㎡建筑面】积)
—。 , , ?。商业、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
】 》住宅(个/》。100?。㎡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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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建车位【数量 ?
【 机动车位 —
— , 非机?动车位
】 《机动车位
! 非》机动车位 》
: 机【动车:位,
《 ? :非机动车位 —
【 机动车位 —
》 非机动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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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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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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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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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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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
!第五十一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
】 第五十二条— : 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
?
: 第五十《。三条 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
! F=M*】N,
》 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
】
: :。
《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
— 有效系数(【N)
【
】
: ? 小于、等—于1.5
》
? 0》.8
】
—
《 大于—1.5小于、等于6!.0:
》 0.50
! : :。
》
? 大于】5,.0,小于、等【于12.0》
: 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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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 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
《 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
《
【第五十五条 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
《 ? (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含1—.5:米);
】 (?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
(!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