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建》筑基地?环境
第【。五十条 《 》 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
!。。
《。 ,
《
】 建筑类别 【
】旅馆:
— 》(个/套客房)【
? 办公】楼(:个/100》㎡建筑面积)—
【。 商业、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
! 住宅(《个/100㎡建筑】面积) 《
!
! 配建车位—数量
【 : 机动《车位:
— 非机》。动车位?
》 机动车【位
《 》 非机?动车位
】 机动车【位
》 》非,机动车位
! : 机动车位 【
《。 非机动车】位
》 ,
!
:。。 : 0.25
! :。 0.5【
《 0.5
!
— 3
— 0.6
! 》 2
?
《 , 0.6
【。 1.2!
: ,
】
:
:。 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
【
第《五十一条 》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
!
—第五十?二条 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第,五十三条《 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
】F=:M*N
【 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
】
?
!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
— —有效系?数(N)
】
?
,
】 《小于、等于1—.5
!。 0.8
】
【
!大于1.5》小于:、等于6.0
】 : 0.50
!
—
】 : ?大于5.0,小于】。、等于1《2.0
《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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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 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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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
》
(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含1.5米)【;
】(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
— (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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