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建筑》基地环?境,
第五—十,条 《 , 】 ,。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
,。
】 :
!。建筑类别
【 旅【馆
《 ,。 ? (个—/套:客,房):。
《 ,。 《办,。公,楼(个/《100㎡建筑面积)!。。
!商业、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
》 ?。 ?住,宅(个/1》00㎡建筑面—积)
— ?
《
! 配建车位数—量 :
,
《 机动》车位
】 非机动车位】
【 机动车位
】
》 非机动车位 】
,
— 机动车位
! 非机动车!位
【 机动车位 】
非!机动车位
!
—
】 0.2》5
《 《 0.5
! 0.》5
】 3
! 0.6
—
? 2
【 0.】6
》 1》.2
》
】
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
【 , 第五十《一条 ? ,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
!
第】。五十二条《 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
《第五十三条 】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
? 《 F=M*N【
—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
!
》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
《 》 有效?系数(?。N)
》
【
【。 , 小于、等于【1.5
》 0.】8
】
【 , 大—于1.5《。小于、等于6—.0
?
? 0.—50
?
【 ?
】 大于5.0,【小于、等于12.】。0
【 0.30—
!
【 第五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 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
】
第五十五条 ! 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
?
—(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含1.5【米);
《
: (》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
— (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