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八章 建筑!基地环境
》
第五》十条 】 : 》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
《
【
》 建【筑类别
】 旅》馆
— 《 (个/套客【房)
— 办公楼】(,个/100》㎡建筑?面积)
【 》商业、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
— 住宅(】个/100》㎡建筑面《积)
》 ,
】
【 配?建车位数量
】 ? , 机动车位—
》 : 非机《动车位 《
《 机动车【。位
— ?。 非机动车位
】
, ? ?机动:车位:
:
【非机动车位
】 机【动车位
】 , 非机》动车位
!
?
! 0.》25
! 0.5
】 ? 0.5
—
? 3》
,
》 0?.6
】 :2,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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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
》
?
第五十一【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
】
第《五十二条 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
— 第五?十,三条 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
】 F=M*—N
《 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
?
《
:
《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
【 有》效系数?(N)?
,
:
!
【 小于、等》于1.5
【。 ,。 : 0.8
】
》
— 《 大于1.—5,小于、?等于6?.0
》 0.50!
,
《 ,
【
? , 大于》5.0?,小于、等于—12.0
! 0.》30:。
?
【
?
《 第五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 《 ,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
?
第【五十五?条 ?。。 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 (: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
— , (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含1.5》米);
【 (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
! (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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