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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 ?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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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防灾!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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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以及城市规划已【。确定的城市视线【。走廊和其它》有高度?限,制的地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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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规定?
【 第:三十八条 》 :临街与主、次干路平!行布置的建筑其高】度(从人行道标高起!算,)不宜大《于规:划,道路中心线与建【。。筑之间宽度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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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街与支路平!行布置的板式建筑其!高度(?从人行道标高起【算)在新建区一般】不宜大于规划道路】中心线与建筑之间宽!。度的2.5倍;在旧!城改造区不得大于道!路中心?线与建筑之间宽【度的3倍《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临接: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建筑物紧邻》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性【空,间的其高《度,计算参数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其它规—划要求由规划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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