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五条 ? —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本章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日照(!保证受遮挡住宅【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环保【、管线埋设、建筑】保,护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旧城!改造:项目其建筑》间距按0.8系数】折算
第十六!条 — 【 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多、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表
【
? :
》 》建筑:方位角(a)
! 建—筑布置形式
【
【
! 平行》布置
【 《垂直布置
—
》 非垂直》非平行
》。。
?
— :
:。 a【≤3:0°
】 ≥1.0H】
【 ≥:0.:6H
《 , ≥1【.0H
—
》 :
》 》30°?
》 : ≥0.8》H
— ?≥0:.,。5H:
≥!0,.7H
》
—
》。。。
》 a>60°【
!。≥0.8H
】。 》≥0.5H
—。
》 ≥0.5H【。。
:。
》
【 最【小值
《
【低层
》 —6M
》。 6M】
》 6M 【。
—
【
— 多层
— 》 9M
》
【6M
【 9》M :
【
,。。
?
— 注①方《位角为正南向(0度!)偏:东(西)的夹—角,。;
! ②H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指相邻较高建筑高】度;:
! : :居住:建筑平行《或者垂直布置时
! ? 当方位!。角≤30度》时为南向建》筑高度
》 : 当方!位角>3《0度时为相邻较高建!筑高:度;
— 》 ③一?般居住建筑布置方位!角不宜>30—度;
】 ? ,④地坪高差计入建】筑高度;
— 】⑤以相对面为正面】。的建:。筑定向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必须小—。于18M《山墙宽度大于18】M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二)【。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下列标准控制
】 ? 1、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5M;
《
? :2、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6M;
— ? 注①对按》上,。述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以及管线等—要求的?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控制?并,由规划部《门核定?;
:
? 《 ②居住》。建筑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其与相》邻居:。住建筑的间距—应适当增加;—
,
? : 《③因用地或街景【等原因无《法满足间距要求【的两相邻建筑山墙为!防火墙时间距可【适当降低《
第》十七条? , : ? : 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有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的计》算,。建筑日照间距时,应!扣除底部高度
!
第十八《。条 【 【在符:合,第十五?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前?提下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为9—米
:
第十九条【 】 高—层居住建筑与各类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按—下列:标,准控制
》
】。
— ,。 : 方位角《。
》 建筑高度 !。
】建筑间距
】
《
, ?
:
【0°:~45?°
!H≤50m —
,
? , 23M+0】。.2H?
—
》
【。 :H>5?0m
】。 28M+0.!1,H
—
》 :
>!45°
— ? H≤50—m
【 22M+0.!1H
【
》
?
H>!50m
】。 25M【+0.05》H,
!
?。
,
:。 ?。注①:表中方位角为正南向!(0度)偏》东(西)《的夹角;
— , 《 , , ②H当—方,。位角≤45度时为南!向建筑高度;
】 — ?当方位角>45度】时为相?邻较高建筑高度;】
? 》 ③高度超过10!。0m(含1》00m)的超高层】建筑间距根据—。规划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
? , 》 ④地坪高差—。计入建筑高度;【
: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层、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1、》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本条(!一):项(方位0度~45!度)的规《定控制?;
2】。、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本条第(一)!项(方位>4—5度)?的规定控制;
! 3《、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高度控制但【最小:值为13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其间:距不小于13米【
第二十条】 : ! ,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控【制;
(】二)非居住》建筑(第二十—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折,。。减20%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
【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居住建》筑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其山墙间距【按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控!制
:
:
第二十一条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须在同【型布置方式》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上提?高20%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
第二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之间《(第二十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在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的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下列】控制
《。。
,
【 ,
【 方位角
】 》 建筑间距
!
【
》 《 ,0°~45°
【
, : 0.35】H
》
—
《
>】45°
》。 0.3!H :
!
】 注①表中》方位角?为正南向(0度)偏!东,(西)的夹角—;
《 《 ②H当方!位角≤45》度时为南向建—筑高度
— 》 ? 当方位角—>4:5度时为相邻较【高建筑高度;
】 ! ③当方位角≤45!度时间距最小—值为20m
!。 !当方位?。角>45度时间【距最小值《为15m;
—
《 ④高!度,超过100》m(:含100m)的超】高层建?筑,。的间距根据规—划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
! — ⑤地坪高差计入】建筑高度
》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
!
: :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
】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其最小《值为6?米,;
(!五)非?居住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和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必!须满足消防间距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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