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消防器材
8.6.1 下列场所应设置移动式泡沫灭火器及砂箱等消防器材:
1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附近;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厂内油罐室或厂外油罐室出入口处;
3 室内充油设备室的出入口处;
4 室外变电站、开关站内充油设备附近。
8.6.2 下列场所应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1 各类机电设备用房;
2 主厂房各机组段和安装场;
3 穿越各机组段之间的架空电缆通道,按每个机组段集中设置;
4 电缆室、电缆隧道的出入口处;
5 起重机的驾驶室。
8.6.3 电缆室、电缆隧道的出入口和分隔处应配备呼吸器,且数量不应少于2个;控制室应配备正压式呼吸器,且数量不应少于4个。
8.6.4 水利工程各生产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