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87-2014 建标库

9  通风、采暖和防排烟

9.1  通风、采暖

9.1.1  油浸式变压器室、油罐室和油处理室等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且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9.1.2  油罐室、油处理室等应采用防爆型排风机。与油罐室、油处理室的排风机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的送风机和排风机均应采用防爆型送风机。

9.1.3  通风管道不宜穿越防火墙,穿越时应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穿越防火墙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穿越处的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封堵。

    当通风道为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可不设防火阀,但其侧壁上的孔口宜设置防火阀。

9.1.4  通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9.1.5  发电机或电动机的采暖取风口和补充空气的进风口处应设置防火阀。

9.1.6  严禁选用敞开式电热设备采暖。

9.1.7  风管内设有电热器时,电热器的开关与相应通风机的开关应与电气联锁控制。电热器两端各1.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保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