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消 火 栓
8.4.1 枢纽建筑物应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地面建筑物及室外电气设备应在室外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
8.4.2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或厂外地面油罐室附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8.4.3 船闸闸室两侧闸墙上、承船厢室疏散口附近均应设置消火栓。
8.4.4 高压给水系统的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1.0MPa。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应有减压措施。
8.4.5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经计算确定。高层副厂房、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的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单层和多层副厂房的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8.4.6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厂区主厂房及其他建筑物周围,其间距不应大于120m;
2 沿船闸闸室两侧,其间距不应大于50m;
3 升船机闸首两侧、闸门上下游应各设1个。
8.4.7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厂房内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大于50m,并应保证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该层任何部位。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地面至厂房顶的高度大于18m时,可只保证桥式起重机轨顶以下实际需要保护的部位有2支水枪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
2 主厂房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以下各层,消火栓的设置和数量可根据设备布置和检修要求确定;
3 高层副厂房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副厂房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m;
4 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5 消火栓箱应设置启动消防泵的联动触发信号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