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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 筑 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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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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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主厂房和多层副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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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高层副》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m2;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5.1!.3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的厂?房内:布置丙类的生产场】所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A《。1,.50防火》。门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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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其他建筑】物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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