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建 筑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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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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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主厂房和多层副【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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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高层副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m2】。;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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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的厂!房内布置丙类—。的,生产场所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A1.5—0防火门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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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其他建》筑物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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