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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 筑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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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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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主厂:房和多层副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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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高层副—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m2;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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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的厂房【内布置丙《类的生产场所—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A1.5—0防火门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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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其他建筑物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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