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 ! 筑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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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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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主厂房和多】层副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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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高层副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m2;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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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的厂》房内布置丙类的生】产场所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A1?.5:0防火?门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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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其他建》筑物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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