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体布置
4.1 防火间距
4.1.1 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的规定。
表4.1.1 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两座均为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丁类、戊类建筑物,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该建筑物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3 两座相邻建筑物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表4.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m)
注: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4.1.3 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