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87-2014 建标库

4  总体布置

4.1  防火间距

4.1.1  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的规定。

表4.1.1  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两座均为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丁类、戊类建筑物,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该建筑物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3  两座相邻建筑物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表4.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m)

    注: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4.1.3  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