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五年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三十四】条 区?县,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调度配置方案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区县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审批
—
第三十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及用水单位》的需求核定下—达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指!标
:
: 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用水指标按月分!解计划?用水:量报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重要水源】地开采控《制,水,位并根据地下水位】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水单位】的水源种类及水量】
第?三,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指标用?水确:需增加用《水指:标,的应当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用水单?。位,申请增加用水指标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用—水指标申请书;
】
(二)】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
? : , ,(三)能《够证明其确需增加】用水指标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八条 用水应!。当计量?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九—条, 用水单位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资料和【。用水资?料
第《四十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等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水!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四【十二条 《。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用水情况开》展水量平衡测—试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生产工艺、设备和】。器具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约用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节约用水《设施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用
第!四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分质用《水将:污水处理及再生水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对再生》水的使用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石《化、冶金、》纺织、造纸》。、热电等耗水量大】的用水行业应当【增加再生水》的使用量
》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
第四十六》条 农田灌溉应【当推广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采取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第?四,。十七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指标的对《超,过部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
, ? 水资源费征收的】范围、标准、—程序和使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