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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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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五年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三】十四条 《区县: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调度》配置方案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审—批
第《三十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及用水《单,位的需求《核,定下达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指标—
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用水!指标按月分解计划】用水量报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重要:水源地开采控—制水位并根据地下】水位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水单?。。位的水源种类及【水,量
?第三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指标?用水确需增加—用水指标的应当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用水单位》申请增加《用水指标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用水指—标申请书;
【 (二)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
? (三)能够!证明其确《需增加用水指—标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八条 用水应当】。计量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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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用水单位—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资料和用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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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等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水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四十二条 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用水》情况开展水量平衡测!试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生产工—艺、设备和器具【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约?用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节约用】水设施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用
—第四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分质用水将污水处理!及再生水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对再生水的使】用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石化、冶金、纺织!、造纸、热电等【耗水量大的》用,水行业?应,当增:加再生水的》使用:量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第四十六】条, 农田灌溉应当推广!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采取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第四十【七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指标的【对超过部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 水资源费》征收的?范,围、标准、程序和使!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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