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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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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五年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三十》四条 区《县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调度配置方案—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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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审批】。
第三十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及用【水单位的需》求核定下达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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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用水指标《按月分解计》划用水?量,报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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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重要水源】。地开采控制水位并根!据地下水《位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水单位的水源种类!及水量
第—三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指,标用水确需增加用】水指标的应》当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用水单位申》请增加用水指标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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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水!指标申请书》;
— (二)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
(】三,)能够证明其—确,需增加用水指标【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八条 用【水应当计量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九条 用》水单位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资料和用水!资料
《第四十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等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水!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四十!二条 ?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用水情况《开展水量平衡测试】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生产工—艺、设备和器—具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约》用,。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节约用水设施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用
【第四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分质用水将》污水:处理及再生水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对再生水》的使用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石化、?冶金、纺《。。。织、:造纸、热电等耗水】量大的用水行业【应当增加再生—水的使用量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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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农田!灌,溉应当推广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采取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第四十七—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指标的对—超过部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 , 水《资源费征收的范围】、,标准、程序和使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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