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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 【 ,    (》二)未按照规定的取!。水地点、凿》井深度、开采—层段凿井的;—     —。(三)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  》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封?填取水设施》逾期不?拆,除,或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导致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降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水库》、渠道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 未【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进行凿!井的;    】 (二)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凿井的; 】     》(三)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    (》四):利用地下《水制冷制热不进行】同层回灌或者—直,接排放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扣押违】法施工设《备,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取水口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计量设施【已安装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修复!或更换逾期不修复或!者不更换《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节约用—水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或无故停《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取!用水资料或者提供】虚假取用水资料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及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意见的?;    — (二)《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对法】。定收费项目》不按照规定收缴或者!。截留、?。挪用:的; ?    《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