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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取水地点、凿!井深度?、开采层段凿井的;!
《 (三)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封填【取水设施逾期不拆】除或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导致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降》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水库、渠!。道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一) 未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进:行凿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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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凿井的!;
《 : (三)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四):利用地下水制冷【制热不进行同层回灌!或者直?接排放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扣押违法—施,工设备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取水口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计量:设施已安装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修复】或更:换逾期不修复或【者,不,更换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节约用水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或无故停—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取,用水:资料或者提》供虚假取用水资【料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及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意见【。的;:
(【二):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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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法!定收费项《目,不按照规定收缴【或者截留《、挪用?。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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