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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的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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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排放水质应当达【到二类?地表水标《准;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水质?应,当达到三类地表水标!准;准?保,护区内排放水质【应当达到四类—地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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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批准后【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工业、旅游—、养殖、餐饮—、采矿、建筑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量、水—质、水位监测站【网承担水量、水质】、水位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水质出现》明显恶化《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逐级上《报并责成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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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取!用水监测技术—档案并向《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应《当报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禁止》在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禁止!在,断流、失去纳污能】力的:河道设置排污口河道!断,流前已有的》排污口断流》后应当限期关闭【
第二《十六条 禁止利用】渗坑、渗井、水井】、矿坑、溶洞—、钻:孔、裂缝向》地下灌?注、: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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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开采:不得超过区域—内审定的允许开采】。量已:经超采?的区域应当》严格限制开》采并逐步压减—开采量实现采—补平衡?
第二《十八条 凿井取水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先开采浅!层水限制开》。采深层水
第二】十九条 凿》井分层取《水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永久性?分层:止水防止《串层污染对造成串层!污,染的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修复经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无—法修复的《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全》井封填不《按,照规定?期限封?填的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填所需费用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负担
! 取水井《和其他井停用或【者报废应《当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封填或者封!闭
第三十条【 地质勘探》、开采矿藏、—开发地热、开—凿试验井进行排水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沉降、—水源枯?竭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水资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发展经?济
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涵养水源
】 《 (一)》营造和?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乱砍滥伐;—
? (二)植【树、种草绿化—荒山、荒坡、荒滩、!荒地和废弃的采石】。场;
】(三)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开荒防止水土流失!;
— (四)城镇建设】应当采取有利于雨水!渗,。入,地下的工程措施增】。加降水入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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