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边坡稳定性评价
10.3.1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在确定边坡破坏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图解分析法、极限平衡法、数值分析法进行综合评价。当边坡各区段条件不一致时,应分区段评价。
10.3.2 对于岩质边坡宜采用本规范附录C中的方法进行岩体质量等级划分,综合评价边坡岩体质量类别。
10.3.3 边坡稳定性验算宜同时进行极限平衡计算和静力数值分析。对于核安全相关边坡宜进行动力数值分析,当边坡三维效应明显时可建立三维边坡模型进行稳定性验算。
10.3.4 在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地震作用。
10.3.5 常规边坡的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且不应低于边坡破坏影响区内建筑物的设防烈度。
10.3.6 核安全相关边坡的抗震稳定性计算,应计入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在不利方向的组合。
10.3.7 对存在地下水渗流作用的边坡,稳定性分析时应考虑地下水的影响。
10.3.8 核安全相关边坡稳定性系数不应小于表10.3.8所列数值。
表10.3.8 核安全相关边垃稳定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