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边坡监测
10.4.1 核安全相关边坡和大型常规边坡应进行岩土工程监测。
10.4.2 核电厂边坡监测内容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中一级边坡监测有关内容进行,包括边坡和支护结构的位移、变形、内力、地下水动态、爆破影响和易风化岩体的风化速度等。
10.4.3 对于核安全相关边坡宜布设2个~3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上表面位移监测点不宜少于3个,地下水位监测点不宜少于2个,其他监测项目测点不宜少于1个。
10.4.4 边坡监测应包括施工期间监测和竣工后的长期监测,竣工后的监测时间不应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