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液 《 , 化
】
9.3.1】。 当与核安全【有关的建(构)筑】物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应进行》地震液化可能性判别!。液化判别深度应【至地:面,以下20m
—
9.3.!2 当与核安【全有关的建(构)筑!。物地面下存在饱和黄!土、饱和卵砾—石时液化可能性宜进!行,专门评估
!
9.3.3 】与核安全有关的建】(构)筑物场地【。饱,和砂土和粉土的液化!判别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液【化判别采《用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0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7的有关规—定
9.!3.:4, ,。。 其他?常规:建,筑物的地震液化判别!除设计另有要求之外!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执行
《
9.3.5! 地震《液化判别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一!建筑地段或单体【建,筑,场地为判别液化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
】
2 】。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液化时应按每】个试验孔的实测【击数进行在需作【判定的土层中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m~【1.5m每层土的试!验,点数不宜《少于6?个
:
?
3【 当考虑建筑物】与地:基共同作用判断【抗,震Ⅰ类建筑物地基】液化时应提供—砂土:和粉土的抗液化【。强度:指标并宜提供—砂土和粉土的动强】度
:。
,
,
9.3.【6 : 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场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和场地《液化等?级
9】.3.7 当【与,核安全有关的—建(构)筑物—地基:判别为液化时—应对地基采取有效抗!液化措施《。。全部消除液化影响】对其他常《。规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程《度、地基的液—化等级采取合适【的抗液化措施
】